发布日期:2025-11-25 11:49:02 大 中 小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致广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从业者的一封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从业者朋友们: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你们是守护空气质量的“一线把关人”。你们手中的检验报告,是车辆上路的“通行证”,更是大气环境质量的“承诺书”——每一次规范检测、每一组真实数据,都在为改善大气质量、守护共同家园添砖加瓦。
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坚守与自律。结合日常工作场景,我们梳理了检验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这些既是法律法规的红线,也是职业操守的底线:1.使用OBD“一键达标”作弊器等作弊装置的。如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模拟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等。2.不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报告的。如车辆不上线、不在场,直接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等。3.换车替检的。如使用其他车辆替代实际受检车辆,或者使用其他气体代替排放尾气等。4.未按标准要求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如车辆怠速曲线异常平直,传感器垫高、拔出、断开等判定为合格,或者检测仪插头深度不够,将冒黑烟车辆判定合格,放宽检验方法,检验环节缺失等。5.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的。如直接修改排放结果,篡改过程数据,篡改额定功率等车辆参数,放宽标准限值,故意删除原始数据和记录等。6.故意遮挡视频出具虚假报告的。如故意遮挡采样、检验等重要过程环节视频,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规避监管等。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于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们,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的公信力,源于每一位从业者的专业与诚信。希望你们以敬畏之心对待法律法规,以专业之力做好检验工作,用真实数据守护环境底线,用合规经营护航行业未来,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应有之力!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重庆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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