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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

发布日期:2021-09-03 11:36:14


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统筹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

一是推动规划融合。在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划中,充分融入应对气候变化元素,充分发挥降碳在源头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以碳达峰倒逼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助推疫情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法规融合。严格落实《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等地方法规,推进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大气、水、土壤、固体等环境管理要素衔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三是推动机制融合。协同环境统计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环保督察考核等工作,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传统环境制度体系融合。四是推动试点融合。衔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落实低碳试点、适应气候变化试点、达峰试点等试点示范融合创新,探索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推动生态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在科技创新领域统筹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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