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5 16:23:55 大 中 小
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229号提案《关于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治理筑牢乡村振兴生态基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针对其中提出的“实施分类清淤,恢复防洪灌溉功能和创新管护机制,筑牢长效治理根基”建议,我局协办意见如下:
现我区山坪塘等农田水利设施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来明确管理单位及其职责,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山坪塘清淤等维修养护应由其所有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我局已要求各镇街建立山坪塘运行管护监管台账,落实运行管护制度,加强其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我局将密切配合贵委做好本次协办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朱承薏;联系电话:475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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