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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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22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6-05-25 16:23:55

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次会议第229提案关于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治理筑牢乡村振兴生态基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针对其中提出的实施分类清淤,恢复防洪灌溉功能创新管护机制,筑牢长效治理根基”建议,我局协办意见如下:

现我区山坪塘等农田水利设施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来明确管理单位及其职责,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山坪塘清淤等维修养护所有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我局已要求各镇街建立山坪塘运行管护监管台账,落运行管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我局将密切配合贵委做好本次协办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水

 2026422

(联系人:朱承薏;联系电话:475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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