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6 10:54:33 大 中 小
王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供水工程加强维护的建议》(第20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维修养护资金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先后联合出台了《江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为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农〔2019〕176号)和《江津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津水利发〔2020〕175号),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用于全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本可保障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监督指导。同时,要求农村各供水工程应采取受益群众一事一议、按一定比例在水费收入中提取等方式筹集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的实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使用,并制定管理办法。在落实区级、镇级资金的同时,我区不断积极争取市级以上相关资金。
2024年全区共安排农村饮水资金1615万元,其中:维修养护项目安排资金926万元,对27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源地清淤整治或设备更新或管网维修改造,预计受益人口9.7万人;水质提升项目安排资金450万元,对10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安装超滤设备或自控设备,预计受益人口5万人;净化设施设备项目安排资金239万元,对13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预计受益人口7万人。截止4月底,我区2024年已争取市级以上农村饮水资金615万元,已落实区级维修资金1000万元,其中已安排石蟆镇二溪村水质提升项目1处、石蟆镇羊石中坝岛管网维修及水质提升项目各1处、石蟆镇稿子水厂净化设施设备更换项目1处,4处项目估算总投资197.4万元。通过逐年进行维修养护、设备提升等,着力提升农村供水品质,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
二、加强运管人员培训
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运管水平,自2021年起我局组织各镇街水利(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相关业务骨干进行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与标准化建设等关键岗位技术培训3次,参训人员达200余人次。重点在制水规范、人员培训、水源保护、检测分析等方面下功夫。此外,各镇街组织水厂运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达50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我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监管重服务
2020年区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主管、镇村抓落实”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保障农村饮水工程长效安全运行。我区持续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和问题排查,实行常态化、网络化监测和“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确保问题动态清零。畅通农村供水信访渠道,我局督促指导各镇街通过微信、短信、村务公开或在村社醒目位置张贴等渠道将供水须知、节约用水倡议及供水服务电话告知群众,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及早发现,妥善解决。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此复函经我局领导签发。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水利局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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