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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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14 10:17:45

郑少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排灌站运行维护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水利工程及设施实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 提灌站运行维护应由提灌站所有权者或管理者负责。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历来重视农业灌溉,但由于农村水利设施管护缺失投入少,经费落实不到位,加之一般年份灌区渠系使用频率低,建好后多数提灌站多年不用,机电提灌设施锈蚀损毁甚至丢失,部分设备已不能正常使用,特别是年以来发生极端干旱,大部分机电提灌设施损毁与急需灌溉用水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今年3月,区水利局已组织各镇街开展塘、库、堰、渠道清淤疏浚,对辖区内提灌站开展全面清理排查,所在村社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区水利局在农排灌溉用电认定上予以支持。

2023年起,我区已将提灌站等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各镇街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台账,落实运行管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区水利局程昌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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