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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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一次政协委员提案第38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8-29 10:42:00


王剑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乡镇饮用水监测,助力农村宜居环境建设的建议》(第38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积极落实维修养护资金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先后联合出台了《江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农〔2019176号)和《江津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津水利发〔2020175号),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用于全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本可保障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监督指导。同时,要求农村各供水工程应采取受益群众一事一议、按一定比例在水费收入中提取等方式筹集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的实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使用,并制定管理办法。在落实区级、镇级资金的同时,我区不断积极争取市级以上相关资金。

2021年全区共落实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资金1330.76万元,对5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设备更新及管网维修改造,受益人口31.76万人。截止5月底,我区2022年已争取市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582万元,已落实区级维修资金305万元。维修资金将重点用于农村水厂设施设备改造、管网维修等方面,着力提升农村饮水供水品质,抓好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让广大农村群众从“有水喝”逐步到“喝好水”。

二、水质监管机制

我区已建立供水单位水质“自检”、区水利局水质“巡检”、区卫生健康委水质“抽检”的水质三级检测体系。区水利局水环境监测中心每年对全区136个水厂按年度计划进行水质“巡检”,对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采样和监测,年均检测农村饮水工程水样400对水质不达标的,区水利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符合水质标准

  1.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为保障供水需求,提高供水水质,防范环保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江津区政府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于2019529签订了《城乡供水合作及资产转让协议》,由市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自来水公司)为主体,以“服务全区、分步实施”为总体目标,结合我区供水实际,逐步整合全区城乡供水资源。江津区政府成立了江津区城乡供水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市管理和水利的两位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此函复已经区水利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2527


(联系人:甘朝雨;联系电话:1502338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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