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9 10:42:00 大 中 小
王剑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乡镇饮用水监测,助力农村宜居环境建设的建议》(第38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维修养护资金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先后联合出台了《江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农〔2019〕176号)和《江津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津水利发〔2020〕175号),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用于全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本可保障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监督指导。同时,要求农村各供水工程应采取受益群众一事一议、按一定比例在水费收入中提取等方式筹集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的实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使用,并制定管理办法。在落实区级、镇级资金的同时,我区不断积极争取市级以上相关资金。
2021年全区共落实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资金1330.76万元,对5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设备更新及管网维修改造,受益人口31.76万人。截止5月底,我区2022年已争取市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582万元,已落实区级维修资金305万元。维修资金将重点用于农村水厂设施设备改造、管网维修等方面,着力提升农村饮水供水品质,抓好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让广大农村群众从“有水喝”逐步到“喝好水”。
二、水质监管机制
我区已建立供水单位水质“自检”、区水利局水质“巡检”、区卫生健康委水质“抽检”的水质三级检测体系。区水利局水环境监测中心每年对全区136个水厂按年度计划进行水质“巡检”,对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采样和监测,年均检测农村饮水工程水样400组。对水质不达标的,区水利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符合水质标准。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为保障供水需求,提高供水水质,防范环保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江津区政府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了《城乡供水合作及资产转让协议》,由市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自来水公司)为主体,以“服务全区、分步实施”为总体目标,结合我区供水实际,逐步整合全区城乡供水资源。江津区政府成立了江津区城乡供水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市管理和水利的两位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此函复已经区水利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甘朝雨;联系电话:1502338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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