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9 10:07:51 大 中 小
李祖琪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长江(江津段)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建议》(第17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对长江的监督的管理”问题
(一)加强长江河道监管。一是开展河道清江行动。从2016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清江行动,对敏感水域、采砂点、禁采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等进行全面检查,规范采砂作业行为,有力打击非法盗采、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确保合法采砂点有序开采和禁采区禁采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年开始,针对长江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清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开展“回头看”,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反弹,对新增“四乱”问题,做到“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三是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我区共规范整治占用岸线8883米的46个涉河项目,经规范整治后腾退岸线长度3536米,现占用岸线缩短至5347米,拆除各类构建筑物9440平方米,清理乱堆方量350万方,河道复绿面积11.63万平方米,长江干流江津段河道岸线生态环境基本面貌明显改善。
(二)加强长江沿线砂石堆场清运和生态复绿。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运的砂石不能随意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行随采随运、即转即运。2015年7月1日开始,因珍稀特有鱼类保护,长江上游珞璜地维大桥以上至四川宜宾以下300多公里的河段实行全面禁采。为切实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我区于2017年11月、12月,集中两个月时间,对沿江39处(51个)砂石堆场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共恢复国有河滩地约3000亩,修复河岸线约20千米,长江岸线得到恢复,自然生态得以修复,河道行洪恢复通畅。
(三)加强长江河道执法监管。打击非法采砂、沿江砂石堆场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监督指导”为原则,持续推进河道“清四乱”问题动态清零,累计组织执法巡查69次,出动执法艇8艘次、车辆66台次、执法人员141人次,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4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大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刑事立案侦查10余件,打击处理12人,打掉非法采砂窝点1个,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其中张平、杜雨林非法采砂案是我市依法判决的第一起因非法采砂入刑的刑事案件;为巩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先后投入资金150多万元,在长江沿线建设了支坪花铺、几江五举、石蟆赵家中坝、鼎山长江大桥、油溪金刚沱、德感汤包沱等6个重点河段采砂监控平台,实现了重点区域的全天候、无死角的全方位监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公开举报电话,做到有事必报、有报必查,始终对非法采砂行为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执法巡查常态化,确保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的通知》,完成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分类命名、编码等工作,29个重点监管排污口已树立标识标牌,并安装视频监控。
(五)加强河长履职尽责。我区推行河长制以来,根据《江津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全区共设区级河长23名、镇街河段河长155名、村级河段河长294名。截至2022年4月初,全区共开展各级河长巡查8305人次,其中区级河长巡查28人次,镇级河长巡查555人次,村社级河长巡查7722人次;交办涉河问题2586个,已整改完成1814个。同时,建立工作调度、通报、约谈等机制,定期调度和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协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充分利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对“三排”“三乱”“三率”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暗访,累计开展暗访督查21次。截止2021年底,全区共排查“三排”问题28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排查“三乱”问题5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排查“三率”问题33个,已完成整改18个,其余问题均在有序整改中。
二、关于“健全跨行政辖区权威高效的协调机制”问题
为有效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禁渔期垂钓、违规排放污水废水等非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岸线管控,我区与长江上游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签订了《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河长办公室跨界河流(段)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河长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河长办公室河长制跨界合作协议书》、《长江河道管理协作联动协议》、《江津合江两地长江边界水域渔政管理合作协议》等,就长江、塘河、小槽河等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达成共识。2021年,我区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对跨界河流新一轮“一河一策”编制工作进行交流对接;组织川渝两地100多名志愿者在两省市交界处开展“扬党旗风采,护长江生态”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沿长江岸线进行垃圾清理,发放保护长江母亲河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营造了川渝联手共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与合江县白鹿镇、石龙镇签订塘河跨界治理合作协议,搭建“川渝护水联盟”;与合江县检察院等六方联合签订了《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框架协议》,设立“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双方就保障塘河生态达成共识;与泸州市(合江县)联合开展非法捕捞、禁渔期垂钓、违规排放污水废水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巡查5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发现并交办问题4个,已全面完成整改。切实有效的解决了川渝跨界水域执法真空问题,维护交界水域安全。
区检察院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携手,设立了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并签署了《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框架协议》。2021年,双方利用冲锋舟、无人机拉网巡查川渝交界共管近8公里河道,促请行政机关及时清理建筑垃圾10余吨;种植香樟树70株、增殖放流鱼苗16.3万尾。实现线索移送3件,移送办案2件,联合监督整改2次,强化了合作力度。两院共同办理的“督促整治塘河生态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渝川黔滇藏青六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汇编”,促使川渝两地行政机关逐步加强跨区域污染协同治理。
三、关于“坚决取缔长江沿岸河滩地耕种”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一直以来,长江沿线老百姓利用非汛期洪水退去的有利时机,在河滩地上进行蔬菜和农作物耕种变成了一种习惯,且有部分老百姓拥有河滩地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土地手续。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作物,并未明文禁止在河滩地上的耕作行为,故无法定义其行为非法性,取缔难度较大。2018年,为加强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生态、土地、环境和库容的保护,区水利局对位于三峡库尾的城区段鼎山长江大桥周边河滩地非法种植物、简易棚等依法进行了整治,共清理消落带非法种植面积300余亩、拆除乱搭乱建简易棚120余个、填埋裸露粪坑70余处,并将农作物秸秆、简易棚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清理、转运。2021年,区水利局协调支坪镇、珞璜镇对江津区支坪镇菜坝至珞璜郭坝村一带违规占用河道进行农业种植高杆作物等依法进行了清理整治,共清理非法高杆农作物约6亩。
四、关于“有计划地关闭小水电站”问题
我区现有已成电站89座,装机容量102945千瓦。按照《国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19〕4号)文件精神,既要保护生态环境,也要保护绿色能源,对小水电站实行分类整改,对87座电站属整改类电站已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并通过水利部复核验收。目前,区水利局牵头正在开展2座退出类电站的退出工作,计划在2022年底完成。
目前,对于小水电站对河流生态的影响,区水利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小水电站按规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二是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电站自觉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三是积极向上级呼吁争取资金,支持小水电站绿色发展逐步退出的道路。待国家有相关政策、基层条件成熟时,再行推进小水电有计划退出措施。
五、关于“积极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问题
为了科学推进长江上游(江津段)生态屏障建设,统筹谋划好长江两岸生态修复和保护,区林业局先后完成了《江津区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总体规划 (2018-2020 年)》、《江津区长江经济带发展暨城乡融合建设项目——长江生态屏障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江津区 “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总体规划(2021-2030 年)》的编制,为大规模推动国土绿化提升行动,高质量完成长江两岸生态修复和保护提供了科学支撑。自2018年起,我区持续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项目(2018-2020 年)、长江生态屏障建设项目(2019-2020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项目(2021-2030 年)。将各项任务及时分解到镇街、平台、国有林场, 压实建设主体责任,做到任务清、责任明、落地实,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给我区的国土绿化提升行动、长江两岸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各项任务。
(一)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自2018年起,我区大规模开展了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三年(2018-2020 年)共实施营造林79.4万亩。其中:2018年完成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任务20.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32.3%;2019年完成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任务26.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7%;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提升行动32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
(二)长江生态屏障建设项目。2019年起,我区利用长江经济带发展暨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全面启动了长江生态屏障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用3年时间,实施营造林10.8万亩。到目前为止,营造林10.52万亩,占计划任务的97.4%。
(三)“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项目。2021年起,我区在长江两岸第一层山脊线(平缓地区江岸线外 1000 米)范围内,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项目建设。通过生态空间挖潜力补天窗、生产空间调结构还林草、生活空间增绿量添色彩,努力实现林相季相变化多彩、成片零星相间配置、疏密高低错落有致,逐步在重庆大江大河及两岸形成“一江碧水、层林叠翠、四季花漾、瓜果飘香”的千里江山巴渝画廊美景。2021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营造林任务0.61万亩已全部完成;2022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营造林任务共1.22万亩,目前已完成0.3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29.5%。
此复函已经区河长办程昌亮常务副主任审签,您对此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促进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河长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区河长办联系人:魏英淑,联系电话:47519561、18223055703;区林业局联系人:阮林,联系电话:1389610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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