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6 15:24:37 大 中 小
尊敬的刘飞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江津区农村基础设施水电气路网维护的建议》(第18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维护
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江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农〔2019〕176号)和《关于江津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水利发〔2020〕175号),原则上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及水利发展资金优先用于全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本可保障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监督指导。同时,要求农村各供水工程应采取受益群众一事一议、按一定比例在水费收入中提取等方式筹集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的实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使用,并制定管理办法。在落实区级、镇级资金的同时,我区不断积极争取市级以上相关资金。
二、通过工程性措施有效降低维护成本
2024年江津区筹集农村供水保障资金共1615万元,安排实施净化设施设备项目20处,维修养护项目30处,水质提升项目15处,受益人口20万人,涉及21个镇街,专项用于供水设施设备、供水管道维修更换,净化消毒设施提升改造,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稳定性和供水保障率,努力降低供水漏损。
三、推动专业化运管队伍建设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正在与我区商谈合作,拟通过“投、建、管”一体的模式与区属国有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来推动江津区水库及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现双方已达成初步意向,拟于近期开展高层洽谈商定下一步合作相关事宜。
下一步,我局将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维护的投入,完善管理机制。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此复函经我局领导签发。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人事工委和区水利局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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