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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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38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5-26 15:15:23

李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因自然灾害导致损坏山坪塘的维修整治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现我区山坪塘等农田水利设施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明确管理单位及其职责,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山坪塘维修养护山坪塘所有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我区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如有确需整治的山坪塘,由山坪塘所有权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我区已要求油溪镇街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台账,落运行管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区水利局吴秀卫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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