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6 11:37:33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区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渝安办〔2024〕24号)的总体要求,江津区水利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和四次全会等精神,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属事责任,着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构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构筑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使水利局职能科室(站所)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新建、改(扩)建的小型水库和加固的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4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下坪山、黄连坝、花土沟三座病险水库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高笋沟水库、观音沟水库和建坪水库等14座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贾嗣镇民兵水库、石门镇旺隆水库和桥头上水库,嘉平镇沿壁岩水库、大沙湾水库等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整治工作。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评价,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继续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持续健全完善区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
(五)实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行政+专家”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每年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监管培训不少于1次。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七)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以落实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两单两卡”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技术机构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及车间主任、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公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规范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加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将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服务机构等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培训档案。2024年,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2026年,持续巩固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动态组织学习。要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要编制灾害天气、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强化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抓好组织实施。区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职能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全科,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日常事务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事项,收集汇总上报相关资料等工作。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积极争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激励问责。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科室(站所)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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