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6 17:24:3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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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因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因旱导致的水质问题。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事故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提高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将农村供水干旱灾害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农村供水特大干旱:
(1)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80000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
2. 农村供水严重干旱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农村供水严重干旱:
(1)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000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含3000人)至10000人以下。
3. 农村供水中度干旱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农村供水中度干旱:
(1)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60000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含300人)至3000人以下。
4. 农村供水轻度干旱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农村供水轻度干旱:
(1)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5000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含72小时,下同),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
1. 自然地理
江津区隶属于重庆市,位于北纬28°28′~29°28′,东经105°49′~106°38′之间,地处重庆西南部,东邻重庆市九龙坡区和巴南区、南靠贵州省习水县,西接四川省合江县,北连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重庆市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重要的能源基地。幅员面积3218 km2,东西宽80km,南北长100 km。
2. 地形地貌
江津区地势由南北向长江河谷逐级降低,地形南高北低,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南部紧靠贵州山区为主。北部华盖山等系华蓥山支脉,南部四面山区系云贵高原过渡到四川盆地的梯形地带。全区最高海拔1709.4 m,主城区平均海拔209.7 m。
3. 气象水文
江津属北半球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夏热冬暖,光热同季,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湿润多阴等特点。常年平均气温18.4℃,年平均日照时数1141.0 h,年平均降雨量1001.2 mm。年平均风速0.8 m/s,最多风向为东北风。年平均蒸发量为805.5 mm。年雷暴日数37 d。主要气象灾害有高温、干旱、低温阴雨、冰雹、大风、寒潮、雷暴。江津区境内江河纵横交错,均属长江水系的长江上游干流区。流域面积大于30 km²的河流30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200 km²的有11条。
4. 社会经济
江津区共辖5个街道,25个镇街,截至2020年底,江津区人口总计620663户,1481716人。2020年江津区地区生产总值全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7.7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22.9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68.7亿元,增长3.7%。
1. 水资源形势
(1)地表水资源量
江津区全区多年平均地表径流量为17.855亿m3,多年平均降水量和径流深由南向北递减,东西两侧较高,山地高于丘陵,丘陵高于河谷。降水量、蒸发量、径流量的年内与年际分配不均。江北盆地区年均降水量1051.0mm,平均年径流深428.2mm,年径流量2.7亿m3,农耕发达,耕地率较高,但夏、伏旱频繁,当地径流小,水源不足;南部中低山降水量充沛,年均降水量1223.8mm,年均径流深733.6mm,年径流量7.39亿m3,是重庆市径流深高值区之一,綦江河主要支流笋溪河上源三支流的复兴河、头道河、飞龙河及清溪河由南而北流经本区,水能资源丰富,是江津的水能富矿区;江南丘陵区,年均降水量1027mm,年均径流深484.4mm,年径流量7.765亿m3。全区过境水资源量为2718.2亿m3。
(2)地下水资源
根据《江津区2020年统计年鉴》与《江津区2020年水资源公报》资料显示,至2019年江津区地下水资源储量为2.48亿m³,地下水年取用量为330万m³,占地下水资源储量的1.33%。
(3)江津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情况
目前,江津区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水源类型主要为江河,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主要为江河水、水库和地下水,千人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主要为水库、溪沟、江河、山坪塘和地下水,分散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主要为地下水、溪沟和山坪塘。
2. 供水工程现状
江津区现状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共计126处(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110处,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16处),分散式供水工程共计8008处。其中: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共计4处,覆盖农村供水人口3.92万人;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共计34处,覆盖农村供水人口76.07万人;千人供水工程共计72处,覆盖供水人口27.05万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共计16处,覆盖供水人口0.75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共计8008处,覆盖供水人口10.48万人。
3. 运行管理现状
目前,江津区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制水运行由各水厂进行标准化管理,农村供水部分运行管理分别由涉及的村社进行管理。现状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制水部分由各水厂进行标准化管理;千吨万人工程主要由私人企业、国有企业、镇(街道)农服中心或水利站进行管理,村级水厂运行管理主要由村集体、私人企业进行管理;千人供水工程主要由村集体、私人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单位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由村集体、私人企业进行管理。
江津区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多以地表水为主,主要类型包括江河、溪沟、水库与山坪塘。其中以江河与溪沟作为水源地的水量相对较为稳定;水库与山坪塘多通过汇聚集水面积内的降雨形成入库入塘径流,水源地水量与气象条件相关性较高。在出现气象干旱时,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水体蒸发量加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减少的同时也出现水质下降的情况。当气象干旱较为严重或持续干旱时,由于部分水库(如油溪镇明灯水库、四面山镇黄连坝水库、蔡家镇清溪沟水库、塘河镇太平寨水库与倒流水水库等)及部分山坪塘水源无充足的地表水补给,蓄水严重不足,出现了较高的缺水风险,部分农村群众供水受到一定影响,一些群众需要拉水送水以保障生活用水。
1. 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应急工作,成立江津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事件的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民政局、区气象局、供水单位、各镇街和应急专家组等组成。
2. 应急专家组
领导小组聘请农村供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抗旱应急预防和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3.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农村供水抗旱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本区各镇街农村供水安全,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和抗旱应急救援的规定;
(2)决定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等事项;
(3)领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全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范围内农村供水抗旱应急情况,根据情况需要,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抗旱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抗旱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对农村供水工程干旱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区范围内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
(7)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抗旱应急专题研究;抗旱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和干旱受灾信息;参与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或建议;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镇街给予技术支持。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农村供水抗旱应急机构,负责本镇街范围内干旱应急具体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拟定本辖区农村供水安全抗旱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2)掌握本地区供水安全信息、干旱受灾人口,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抗旱应急事件情况;
(3)指挥协调本辖区农村供水安全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各村(居)居民委员会,及时上报村(居)供水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供水抗旱的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
(1)拟定本村(居)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2)掌握本村(居)供水安全信息,干旱受灾人口,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抗旱应急事件情况;
(3)具体完成本村(居)供水安全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区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规模化集中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抗旱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储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根据镇街供水安全抗旱应急机构指示做好具体工作。
1.监测内容:包括旱情信息监测以及农村供水监测。
旱情信息监测内容包括降水量、气温、水源来水量等。
农村供水监测包括仪器在线监测、人工检测与人工巡查,监测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水源水质、水量;
(2)出厂水水质、末梢水水质;
(3)输配水管网关键部位水质、流量、水压;
(4)设施设备运行状态;
(5)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情况。
水质、水量、水压及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等在线监测点的设置参照《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技术规程》(T/CECS 493-2017)的规定,水质检测项目、频次参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的规定。
2.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具体指旱情状况、受灾范围、水源突发事件、水厂、输配水管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后果及范围。
3.监测单位: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源、水厂、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利部门承担。
供水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干旱缺水风险隐患的排查,收集整理旱情有关信息,加大对易旱水源地的检查力度,做好日常预防和应急准备。各供水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干旱缺水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力争使干旱缺水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的事故发生。
1.气象水文信息:区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水情、旱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本级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本级防办。
2.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发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核实干旱情况,报区县党委、政府和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区县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市党委、政府和市防办。
信息的预报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预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实情。
根据监测预防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参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类等级,依据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1.Ⅰ级(红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干旱缺水事件:
1.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80000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
2. Ⅱ级(橙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干旱缺水事件:
1.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000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含3000人)至10000人以下。
3. Ⅲ级(黄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干旱缺水事件:
1.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60000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含300人)至3000人以下。
4. Ⅳ级(蓝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干旱缺水事件:
1. 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5000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2.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含72小时,下同),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
预警信息包括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指挥部建立农村供水风险管理和预警系统,依据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干旱缺水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和预警发布。区内各媒体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农村供水应急预警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源来水预警。根据当地水文、气候状态,通过农村供水定期监测信息,对农村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监测和预测,并对水量与水质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
(2)农村供水预警。包括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异常预警、出厂水和管网监测点的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出现异常时及时警报。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警信息应包括干旱缺水事件预警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发布机构、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2)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3)当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干旱缺水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应由指挥部组织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4)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应当及时、准确,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江津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通讯三大运营商、广播、电视台、户外电子视频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干旱高风险区域发布重点信息,向相关责任人、网格员等定点推送关键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安置点设置及相关物资准备,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高风险区域前置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抗旱指挥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干旱情况,依据干旱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抗旱指挥办公室,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等部门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以及经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行动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图1 预警发布流程图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农村供水干旱缺水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农村供水缺水事件,区、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向社会发布农村供水可能会短缺,宣传节水和蓄水、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危害。
2. 农村发生季节性缺水时,制定分片区、定时段供水措施。3. 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 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紧急协调县园林、消防等部门运输工具实行配送给水,实施救灾、救助等工作。
5. 确保通信、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原则,供水单位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农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农村供水应急期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在全区范围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当发生干旱缺水事件时,应根据事件等级(I级、Ⅱ级、III级、Ⅳ级)立即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 I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供水企业一旦发现遭遇此等级事故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供水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组织事发地镇街和供水企业按照特别重大预警响应机制,全力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在市政府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根据市级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及指令,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制定合理的方案,上报市政府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分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趋势。
(3)由事发地镇街、有关管理单位疏散现场群众;由卫生部门负责人员的抢救工作;由水利、气象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水文、气象及水质实时情况,密切监测事故发展趋势;由宣传部门做好事故报道、舆论引导、新闻发布等工作。
(4)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区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干旱缺水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供水企业一旦发现遭遇此等级事故,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供水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组织事发地镇街和供水企业按照特别重大预警响应机制,全力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在市政府应急办或市级相关指挥部领导、专家到达现场后,根据市级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及指令,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制定合理的方案,上报市政府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分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趋势。
(3)由事发地镇街、有关管理单位疏散现场群众;由卫生部门负责人员的抢救工作;由水利、气象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水文、气象及水质实时情况,密切监测事故发展趋势;由宣传部门做好事故报道、舆论引导、新闻发布等工作。
(4)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区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III级(较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干旱缺水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供水企业一旦发现遭遇此等级事故,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供水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制定合理的方案,分配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趋势。
(3)由水利、气象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水文、气象及水质实时情况,密切监测事故发展趋势。
(4)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干旱缺水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供水企业一旦发现遭遇此等级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由事发镇街领导及供水企业负责指挥处置。
(2)向区水利局汇报受灾情况,由区水利协调相应的人员及物资,配合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 地上缺水处置措施
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时:
(1)启用备用水源,开采地下水等办法,缓解村民生产生活饮用水;
(2)各联村干部立即下到各村,做好稳控工作,积极寻找新的水源,引导群众节约用水、协调用水、一水多用,通知村(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5)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巡检乡村旱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向受旱缺水地区实行配送给水,实施救灾、救助;
(6)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严重缺水人群送水;
(7)充分发挥水质检测中心职责作用,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应急保障用水的水质化验,确保水质安全。
2. 地下缺水处置措施
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旱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当事件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响应终止。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可以调整区级应急领导小组的响应。
1.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农村供水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
2.征用补偿
抗旱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
3.保险理赔
旱灾发生后,如产生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抗旱应急指挥小组应当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抗旱机构。一般、较大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市指挥部批准后报市政府。
5.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延误、妨碍应急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图2 应急响应流程图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干旱灾害会商、抗旱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通信管理部门为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在重点场镇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易旱地区落实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水质应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能满足应急用水要求,建立健全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自动化监测系统、工程受旱情况、干旱缺水科研成果及干旱专家库,为农村供水干旱缺水应急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成立由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疾控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应急部门统筹救援队伍和专业供水保障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各部门参与供水干旱应急救援。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送水队伍,协调市政、消防等部门调用送水车,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以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区政府应保证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江津区干旱应急综合物资装备库。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要,配备抢修交通工具、专业抢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等。
区水利部门要分环节明确干旱应急机具清单,研判机具种类数量缺口,多措并举增加应急作业救灾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建立区域内防灾救灾机具装备调用机制,指导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与保有适用机具的主体加强联系,在必要时统筹调配开展作业服务。
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区水环境监测中心等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掌握现有、备用和应急水源基本情况,尽快出具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水质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加强对水厂相关部门和水质检测人员的技术指导,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区气象局做好受供水安全事故地区的气象预报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在供水规模500 m3/d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水质检测设备。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调度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区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当出现供水应急事件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水务、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专家实地考察,决定是否动用供水应急资金。确需动用时,要列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应急资金拨付有关部门或镇(街)。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调配运力优先保证现场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调配;区公安局负责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区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由区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旱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抗旱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市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全区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等宣传供水安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负责。
加强供水企业工作人员的日常训练和学习,确保队伍的战斗力,并及时对后备救援队伍进行培训。要做到对干旱缺水事件能准确、及时地采用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快速反应、处理事故或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还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使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了解和熟悉事故应急的要求和自己的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和细化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干旱缺水事件应急救援实战演习,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锻炼队伍,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供水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供水抗旱突发事件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对预案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江津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江津区突发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信息通报格式及内容
2. 江津区***供水工程干旱缺水应急预案
3. 江津区***乡镇***村级干旱缺水应急预案
江津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事件信息通报格式及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
事件地点:镇街、村(社区)、组等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影响范围及损失情况:
初步原因: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领导小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是否需要支援: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附件2
江津区***供水工程(水厂)抗旱应急预案
常用水源:水源名称、类型、位置、距离、高差、可供水量、抗旱能力等基本情况
备用水源:各水源名称、类型、位置、距离、高差、可供水量、抗旱能力等基本情况
应急水源:各水源名称、类型、位置、距离、高差、可供水量、抗旱能力等基本情况(启用条件及水量控管要求)
供水情况:规模、范围、供水人口
干旱风险:分析风险发生的主要情况及主要风险点
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抗旱保供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保供电话:(供水服务电话、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电话)
预防预控:(监测、巡查、蓄水保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预警预报:旱警水位、旱警水量、旱警流量等
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保障:
信息报送:
后期处置:
江津区***乡镇***村级供水工程抗旱应急预案
常用水源:各水源名称、类型、位置、距离、高差、可供水量、抗旱能力等基本情况
备用水源:各水源名称、类型、位置、距离、高差、可供水量、抗旱能力等基本情况
应急水源:各水源名称、类型、位置、距离、高差、可供水量、抗旱能力等基本情况(启用条件及水量控管要求)
供水情况:规模、供区范围、供水人口
分散供水设施:分布点位,供水人口,水源状况
干旱风险:分析风险发生的主要情况及主要风险点
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抗旱保供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保供电话:(供水服务电话、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电话)
预防预控:(监测、巡查、蓄水保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预警预报:旱警水位、旱警水量、旱警流量等
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保障:物资、机具、交通运输、安全
信息报送:
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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