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08 17:27:44 大 中 小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和我区实施方案,坚决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对照《2024年江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将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先后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1次,《民法典》1次,《信访工作条例》1次、《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次;局属各党支部通过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次。结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信访工作条例》专题辅导等培训工作,宣讲法制知识,开展法制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做好水法规宣传教育,以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渝快政工作群共享民法典知识、津津微普法等媒体上宣传视频、增强机关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认真组织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倡导大家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治、善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做好水法规宣传教育,采取上街散发宣传资料、图片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宣传水法律、法规。全年,共制作主题宣传横幅标语100多条,张贴海报500多份,派发河长制和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手册5000多份,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24年,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做到了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处理,把依法行政放在全局中心工作中进行部署,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先后2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对全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作了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采取“年初制定标准、定期检查督办、年终综合考评”的方式,加强考核督办,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推动各科室站队所自觉维护法治,按照责任分工逐一抓好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严格审查,规范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公布、备案、实施、清理、监督全过程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有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全面审查,逐一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做到公开透明,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通过听证会形式听取公众意见,通过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扩大公众参与。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对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2次全面清理,共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保留1件。
(四)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水利行政执法在履行行政执法工作中,组织执法人员巡查和联合公安、海事、规资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共51次,出动执法车辆65车次、执法人员156人次,船巡1次,组织川渝毗邻区县水利、公安、司法、海事、航道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巡查1次;并在江津区石蟆镇召开了联席会议,相互交流执法经验、通报相关执法情况、共商执法信息畅通。对群众举报,部门镇街履行工作工程中发现的问题移交、执法巡查和业务科室反馈移交等方式发现的水事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实和调查处理,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对轻微违法8.6万元。按“执法+监管”要求认领水利事项215项,其中行政处罚154项,行政检查41项,行政强制20项,梳理由镇街履职事项12项。坚持每周至少一次对江津辖区河道、水利工程、取水点等进行不定时执法巡查,特别是非法采砂重点河段和涉河建设、侵占河道多发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结合举报、监控、移交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掌握区域内的水事动态,对水事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对涉河建设和侵占河道、未编制水保方案、非法取水、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危害水利工程行为,我局按程序依法及时进行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按照“大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改革要求,撤销了一个内设机构,收回了三个执法编制。为了确保镇街赋权工作“接得住、用得好”,成立了服务分团,制定培训计划,明确负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总结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典型经验。全年开展下沉指导镇街现场执法38次,重点围绕证据收集、违法事实认定、裁量基准适用、办案程序要求、注意事项等行使执法权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项指导。
(五)落实制度,高位推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抓好区级层面调度,区级河长共召开专题会议29次,加强工作协调,强化督查督办,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印发《江津区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江津区2024年度“一河一策”方案任务》,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清、目标明,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一河一策”年度目标。
三是深化“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区公安局聚焦河流突出问题,依托“昆仑2024”专项行动、“平安长江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内河航道及桥梁周边盗采河砂犯罪活动等,全力打击防范涉河犯罪,集中破案攻坚。今年以来,共立涉河刑事案件18件,侦破15件,打击犯罪嫌疑人26人。区检察院积极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审查起诉破坏水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8件,办理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
(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水利行业营商环境。
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意识,建立水利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群,开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学习培训,局法制科对全局制定的各项文件措施、招标采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破除隐形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二是局党组开展2024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政务服务领域摸排出的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目标、时限,逐月逐项整改销号。
三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日常行政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化解涉企水事纠纷1起,向企业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服务12次。
二、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断档、责任不落空,为全面推进我局依法治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依法治区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和行政办公会讨论。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动态开展清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管理,并层层上报审批。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明确决策范围、决策程序、意识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工作思路,量化任务,规范程序,明确方向。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议策。五是强化权力监督。把政务公开、运行透明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以单位门户网站为依托,根据中央、市、区有关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在涉及移民资金和机关财务资金的风险点上,完善内控机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治理工作力量薄弱。干部职工自身有具体明确的本职工作任务,且精力有限,积极履职存在顾此失彼、难以兼顾的问题。法制方面工作人员欠缺,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极其有限,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工作成效不如人意。
(二)普法措施、方法变化不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不够强,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还不够深入,人浮于事,自觉性还有欠缺,掌握实际业务的法律知识还不够全面、系统、精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足够的深度和良好的氛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制宣传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播个音”,缺乏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难以体现。
(三)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偏弱,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执法经费欠缺,执法人员未配备统一执法服装,执法信息化装备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新时期水利依法执法的要求。
四、2025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党内法规、水利法规、《民法典》、《宪法》等内容纳入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目标内容,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理论知识水平。不断强化水法律法规宣传,运用现代传媒手段,把宣传的重点放在水事纠纷较多的地区,广泛地向社会宣传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提高决策科学性。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有疑必核实、有错必纠正”的原则,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加大对管辖重点河道边界水域监督,按照水利部“清四乱”整治工作要求,把河道行洪和保障堤防安全、非法取水作为水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始终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河道、堤防的巡查和保护执法,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着力解决队伍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学习兄弟区县好的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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