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43189X/2026-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2026-03-12 09:57:43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是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1.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的指导服务,组织水利工程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服务,指导防治各类安全隐患。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水工程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3.负责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收集上报水旱灾害、水利水毁工程及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相关资料;收集上报汛期安全情况。4.负责山洪灾害应急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业运维单位。5.负责几江河道防洪工程的具体日常管理,指导其他河段防洪工程的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6.负责贯彻落实流域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做好岸线分区管理。做好全区河道水域及其自然岸线的统一管理、保护、利用以及跨行政区域河道管理协调工作。7.负责开展河道调查及名录公布工作,开展河道自然岸线本底调查工作,开展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建、乱占、乱堆等“四乱”防治工作。8.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后期维护。9.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10.负责拟订全区砂石开采制度并组织实施。11.负责落实流域采砂规划,做好江津区长江砂石禁采区重点河段监管平台建设及后期运行维护工作。12.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法案件。13.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62.33万元,支出总计262.3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26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3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1.92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262.3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农林水支出175.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62.3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62.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33万元,比2024年增加4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4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增加1人, 新转正1人,导致人员类基本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一致;
202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一致;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一致;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6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数增加导致综合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勇联系方式:023-475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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