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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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43189X/2026-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重庆市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6-03-12 09:38:1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重庆市江津区水环境监测中心)现行职能职责为:1.参与拟定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2.负责境内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及预警预报工作3.负责对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小型水库、重要取水口的水量和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4.负责境内村镇供水(城区水厂除外)的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与分析5.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水文监测设施的日常管理6.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征收水资源费)7.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是江津区水利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5名,实有在编人员22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初预算收入总计544.3万元,支出总计544.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54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0.89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544.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9万元,农林水支出387.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44.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4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3万元,比2026年增加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6年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等缴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2026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2026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5万元,比2026年减少1.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减少

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5年无增减 

2026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5年无增减

20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5万元,比2025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减少;

2026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5年无增减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阳       联系方式:023-4754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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