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43189X/2025-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2025-02-14 12:15:2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清溪沟水库管理所其主要职责任务和工作项目是:1.宣传贯彻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负责清溪沟水库的日常管理,制定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3.负责维修养护清溪沟水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4.负责制定清溪沟水库防洪预案和度汛措施;5.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清溪沟水库管理所是江津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规格为正科级。本单位编制5人,在岗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38.76万元,支出总计138.7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3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7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28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38.7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5万元,农林水支出8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38.76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38.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6万元,比2024减少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级晋升导致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7.86万元,主要原因是清溪沟水库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预算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清溪沟水库管理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清溪沟水库管理所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0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宋小红 联系方式:18182369688
附件:203008-重庆市江津区清溪沟水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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