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43189X/2025-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1 |
发布日期: 2025-08-21 15:47:4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水利行政执法支队现行的职能职责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江津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是江津区水利局下属的一个参公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在编人数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17.51万元,支出总计117.51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118.7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2. 收入情况。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7.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77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50.26%,主要原因为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3. 支出情况。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7.51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减少50.26%,主要原因为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其中:基本支出116.11万元,占比98.81%;项目支出1.4万元,占比1.19%。
4. 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51万元,支出总计117.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77万元,减少50.26%,主要原因为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情况。2024年度本年收入总计117.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77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50.26%,主要原因为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2. 支出情况。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7.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77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50.26%,主要原因为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3. 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05万元,占比0.03%,较上年减少0.02%,主要原因是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1万元,占比15.89%,较上年减少3.02%,主要原因是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3)卫生健康支出9.68,占8.24%,较上年减少4.86%主要原因是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4)农林水支出76.68万元,占65.25%,较上年减少5.01%,主要原因是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5)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占2.46%,较上年减少3.2%,主要原因是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94万元,减少44.20%,主要原因是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公用经费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7万元,减少77.04%,主要原因是2024年5月份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已撤销。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万元,较上年减少25.56万元,减少77.03%,主要原因是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年中撤销,其人员、经费合并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74万元,减少77.82%,主要原因是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年中撤销,其人员、经费合并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主要原因是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年中撤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已于2024年5月份撤销,无项目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单位已于2024年5月份撤销,无项目绩效自评。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事项。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示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小铃 联系电话:1582614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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