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43189X/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津水利〔2023〕14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2024-02-06 14:51:44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江津区油溪镇璧南河马耳滩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重庆市江津区璧南河油溪镇联合村、华龙村段实施江津区油溪镇璧南河马耳滩桥建设工程。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桥梁工程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同意《江津区油溪镇璧南河马耳滩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所推荐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马耳滩桥位于江津区油溪镇联合村、华龙村,河道桩号BNK4+870,桥梁桩号K0+042~K0+174,桥梁跨璧南河,桥台、桥墩横向顺璧南河水流方向布置。桥梁全长132.0m,跨径3×40m,0#、3#桥台长度均为6.0m,桥面宽度7.5m,设置防撞护栏;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结构,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结构,梁高为2.2m;下部结构采用φ1.8m钻孔灌注桩,中墩采用柱式墩,墩柱直径1.6m的圆柱墩。0#桥台采用U台扩大基础。3#桥台采用U台,基础采用承台+桩基础,承台高2.3m,桩基直径1.5m;桥面高程为209.754m~211.035m,梁底最低高程为207.526m,桥梁纵坡-0.971%,桩基埋深15.0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922m2(投影面积),占用河道岸线17m。
马耳滩大桥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
编号 |
X(m) |
Y(m) |
备注 |
Q1 |
3235223.18 |
608667.77 |
0#桥台中线 |
Q2 |
3235226.88 |
608672.49 | |
Q3 |
3235253.32 |
608702.59 |
1#桥墩 |
Q4 |
3235249.78 |
608705.36 | |
Q5 |
3235277.99 |
608734.08 |
2#桥墩 |
Q6 |
3235274.44 |
608736.85 | |
Q7 |
3235302.62 |
608764.70 |
3#桥台 |
Q8 |
3235298.29 |
608768.10 | |
Q9 |
3235305.70 |
608768.64 | |
Q10 |
3235301.37 |
608772.03 |
注:拟建工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统,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你单位在下阶段应根据报告建议及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落实防治与补救措施,不得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在工程完工后须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划定工程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内不得兴建永久固定构建筑物。同时编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加强工程建后监测与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沉降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在汛期、暴雨、洪水来临前后应加密巡检,及时清理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四、你单位在建设前后及实施期间应切实维护好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善其他相关手续。该工程若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概由你单位负责。
五、你单位应在工程动工前将施工计划报我局备案,严禁违规占用行洪断面及超范围施工;在工程建设中,须接受区水利局对工程涉河事项的核查,服从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六、你单位负责对涉河建设工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安全,并定期向区水利局报送工程相关进展情况。施工期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若存在汛期施工,应提前将施工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水利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同时加强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堆放、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及遗弃物。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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