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修志、年鉴、大事记、机要、保密、接待、会务等工作。
3.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4.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汇总撰写;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门户网站挂网及维护(含公众号),信息和通知公告的发布,网信(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5.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对接市水利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对外合作与科技信息化处。
财务科
1.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3.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对接市水利局财务处、审计处。
规划建设科
1.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拟定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2.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
3.负责全区水利项目储备清单管理和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下达和调整。
4.编制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负责区级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
5.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6.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7.组织实施区级以上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
8.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9.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利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信息应用管理。
11.负责江河堤防、病险水库、重要水闸除险加固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
12.对接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协调服务工作。
对接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水利工程建设处、调水管理处。
水利水保科
1.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水库、灌区、节水灌溉、山坪塘、石河堰、提灌站、水闸等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和管护。负责审批全区水库运行调度规程。
3.组织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5.拟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
7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8.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含项目实施方案录入)。
对接市水利局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水资源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牵头上报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资料。
2.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
3.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水量分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5.组织编制水源保护规划。
6.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对接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处、调水管理处。
移民工作科
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新增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
4.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及后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库区基金、后扶资金及项目的申报、实施、督促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5.组织编制三峡后续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计划下达、实施、协调和综合管理。
6.提出三峡后续项目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
7.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8.配合落实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小南海水利枢纽工程后续工作。
10.承担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接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处、三峡库区工作处。
水生态管理科
1.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工作。
2.负责三峡水库消落区治理工作。
3.牵头对接区河长办有关工作。
4.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对接市水利局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处、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处、对外合作与科技信息化处。
行政审批科
1.承担水利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项目的动态管理。
3.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站所)开展水利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4.负责受理水利行业工程项目的备案工作,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站所)开展审核工作(区级水利工程招标和非招标项目备案、安全监管属地备案、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合同备案等)。
5.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对接市水利局勘察设计处(行政审批处)。
安全科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拟定水利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对接市水利局监督处。
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1.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
2.负责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审工作。
对接市水利局机关党委。
群众工作科(法制科)
1.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群众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归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2.综合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网络舆情交办处理工作。
3.承办局行政处罚事项(纠纷调解、行政诉讼、复议、理赔等)。
4.负责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访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区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负责对本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接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信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