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28 14:57:54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关于征集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
审查专家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工作,充实技术审查专家力量,提高技术审查水平和质量,倒逼提升水利勘察设计质量,经研究,参照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专家的通知》(渝水办设〔2025〕8号)要求,结合实际,拟重新组建《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库》。现将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定
(一)本次为全面重新组建《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库》。原专家库人员和新申报人员均应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推荐(申请)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对申报类别分为“主体工程”和“涉水专题”两类,申报主体工程类的专家可参加相关涉水专题技术评审,申报涉水专题类的专家不能参加主体工程技术评审。
二、申报技术审查专家基本条件
(一)主体工程
1.坚持原则、忠实履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且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熟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担任过10个及以上区级审查通过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成果的审查、咨询或设计、施工、管理等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已取得国家注册职业资质且在本领域从业10年(含10年,下同)以上,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该行业工作满15年的管理人员;
5.能保证从事技术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二)涉水专题
1.坚持原则、忠实履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且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熟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近3年担任过10个及以上区(县)级审查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相关专题成果的审查、咨询或编制等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已取得国家注册职业资质且在本领域从业7年及以上,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7年及以上,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该行业工作满9年的管理人员;
5.能保证从事技术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申报方式、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方式
个人自愿申报,其中:已退休的人员由退休单位或个人直接申报,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推荐(申请)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纸质件1份、电子扫描件1份;
2.《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版一份);
3.业绩佐证材料(如成果报告签字扉页、专家组审查意见签到表、专家签名意见表等,电子扫描件1份);
4.其他证明材料(含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纸质复印件1份、电子扫描件1份),申报工程投资评审专业的专家必须取得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资格证书);
5.已纳入《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库》(2026年版)(简称“市库”)的专家,本次申报专业与市库审核专业一致的,可只提交2和附件3;若申报专业超出市库审核专业的,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注:纸质件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收件人(或现场递交),电子件材料发送收件人电子邮箱。
(三)申报程序
个人自愿提交申报材料,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后报江津区水利局技术服务中心汇总,经区水利局审核、筛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库》。入库最终解释权归江津区水利局所有。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
(二)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103室。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和欺诈行为,一经查实,江津区水利局直接取消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在职人员所在单位。
2023年我局组建的《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库》,将于2026版《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库》发布之日自动解聘。
联系人:谭礼,联系电话:18723506507;收件人:张梅,联系电话:18716477187;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路1号;
收件电子邮箱:545074303@qq.com。
附件:1.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技术评审专家库专业划分说明
2.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推荐(申请)表
3.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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