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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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468/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审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3-04 17:19:33

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及处罚 江津区审计局 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
《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法规审理科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
(四)被审计对象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
(五)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出具的审核、复核意见书;
(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八)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江津区审计局 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法规审理科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
(四)被审计对象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
(五)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出具的审核、复核意见书;
(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八)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3 行政处罚 对不配合审计行为的处理及处罚 江津区审计局 拟作出罚款决定 《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法规审理科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4 行政强制 封存资料资产及登记保存 江津区审计局 拟作出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政强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规审理科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一)是否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条件;
(三)是否提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被审计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被审计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四)是否交付封存通知书和清单;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5 行政强制 制止违法行为及责令暂停使用财政(财务)收支款项 江津区审计局 拟作出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的行政强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法规审理科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一)是否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条件;
(三)是否提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被审计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被审计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四)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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