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2 10:04:18 大 中 小
江津:四个“三”工作方法 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整改
2020年,江津区对5个镇街、2个区级部门和2个区管单位共15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江津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四个“三”工作,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达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制定《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贯通协作工作的操作规程》(津委审办发〔2020〕2号)、《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津委审办发〔2021〕2号)、《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关于调整优化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工作措施的通知》(津审发〔2021〕6号)3个涉及审计整改的规范性文件,对审计整改主体、程序、要求、效果进行全面规范,下发审计整改报告模板、审计整改情况清单、整改结果认定清单、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确认单、关于反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函等模板、表格,规范全区审计整改行为。
一是落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准确地把握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整改到位。二是落实经责审计组督促责任。在审计整改时限内,由审计组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提交的审计整改资料进行是否完成整改的审计整改情况认定。三是落实经责领导小组监督责任。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和我局组织区经责领导小组,在审计整改期外,对各审计组报送的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督查,严格核实相关单位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期间,对于审计发现能立审立改问题,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在整改期限内,由审计组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组指出的整改方式开展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并附相关整改佐证资料,项目主审根据审计整改资料,对照审计问题,一一核实,填写整改核实情况表,交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扫描,录入整改信息系统;三是整改到期后,整改科核实整改资料,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审计组人员、经责审计科人员、整改科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和审计回访,核实整改情况。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渝委审〔2020〕2号)文件内容,对照审计整改要求,开发了审计整改督查管理信息系统,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了审计整改台账、审计回访台账、审计整改督查台账3套管理信息台账,实行“倒计时”提醒和清单式管理,并以网页形式在内网中推送,审计组人员及领导随时查阅审计整改情况,整改一目了然。同时在行政办公会、审计业务会上,通报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每季度在全局范围内下发审计信息通报,督促各科室、各审计组积极主动督促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效。(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 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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