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181/2022-00009 | [ 发文字号 ] | 津司发〔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5 |
发布日期: 2022-03-25 14:4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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