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181/2022-00008 | [ 发文字号 ] | 津司发〔202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5 |
发布日期: 2022-03-25 14:3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2022〕3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均已于2022年2月24日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2022〕352号)废止了9个政府规规章,修改了2个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废止了9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现将以上两个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清理相关文件并启动废止修改程序。清理情况于2022年3月18日前经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传到即时通“法制科”账号。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2022〕352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2年3月3日
(联系人:吴荣霞;联系电话47229335;传真:47560328)
附件下载:
津司发〔2022〕11号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doc
渝府发〔202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渝府令〔2022〕3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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