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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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181/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津司发〔2022〕11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5 14:3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20223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均已于2022224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2022352号)废止了9个政府规规章,修改了2个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废止了9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现将以上两个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清理相关文件并启动废止修改程序。清理情况于2022318日前经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传到即时通“法制科”账号。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2022352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233

(联系人:吴荣霞;联系电话47229335;传真:47560328





附件下载:

津司发〔2022〕11号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doc
渝府发〔202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渝府令〔2022〕3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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