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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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181/2019-00002 [ 发文字号 ] 津司发〔2019〕29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5 10:00:00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现将《关于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日


关于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和水平,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方案》(渝司发〔2019〕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实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加强自治建设为基础,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加强德治建设为支撑,有利于提升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和谐美丽新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按照“党建引领,三治结合”的要求,统筹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全面参与、分步推进,到2019年,全区2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重庆市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区4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重庆市建设标准;到2021年,全区70%的村(社区)达到重庆市建设标准;到2022年,全区村(社区)全面达到建设标准;努力实现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机制全面完善、法治能力全面提升、德润人心全面显现”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1.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村(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推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

2.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推进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推行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3.依法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力,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4.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5.强化民主管理。严格落实城乡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和形式,做到村(居)务公开规范透明。

6.加强民主监督。推行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社区)党务、政务、财务和服务公开,财务每月至少公开1次,一般事务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重大事务及时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7.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实行协商事项清单管理,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建立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监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平台,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8.深化自治实践。推广“三事分流”工作经验,实现“大事”政府快办、“小事”协商共办、“私事”群众自办。稳步推进群众说事、干部问事、集中议事、合力办事、民主评事的“五事工作法”和“逢十协商日”等协商制度,有效保障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利。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9.完善规约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制订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合法,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

10.深化依法治理。涉村(居)执法规范、合法、有效;村(居)“两委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坚持在制度轨道上管理公共事务。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采用“法治院坝会”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运用各类载体和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宪法法律知识纳入村(社区)党组织集体学习、村(社区)干部培训必修内容,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3名基层“法律明白人”,群众普法知晓率达到70%以上。

1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进村(社区)活动,持续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电影”“法治书画”“法治楹联”等进乡村活动,突出村(居)特色建设必要的法治墙、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阵地,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法律图书室(角)配备有普法报刊和书籍,悬挂张贴有普法宣传标语或横幅,村(居)务公开栏有普法宣传学习内容,且做到季度更新。

13.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村(社区)综治平台建设,深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基础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法律护航夕阳红”等主题活动,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等违法非法活动,加大特殊人群管控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4.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建设完备,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级事务管理提供法律支撑,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15.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行村(居)首席调解员制度,在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民间第三方调解,培育社会调解组织,推动在村(居)民小组、楼栋(院落)等建立纠纷信息员队伍,坚持村居(社区)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推广“老马工作法”和“乡贤评理堂”,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因调处失职转化为较大的案(事)件。

(四)加强德治建设,显现德治功效

16.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办好村(社区)“梦想课堂”,完善形势政策宣讲队伍,开展“榜样面对面”宣讲活动,开展“德法相伴”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17.深化公民道德评议。在村(社区)设立“失德曝光台”,组织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巾帼志愿者、老党员、热心村民组建“美德劝导员”队伍,开展村(社区)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典型评选活动,引导村(社区)群众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

18.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组织开展“家风润万家”活动,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家风家训、法言法语评选活动,提振“坚韧顽强、开放包容、豪爽耿直”的重庆个性文化,推动千家万户把优秀乡风民俗“立”起来、“亮”出来、“传”下去。

19.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工作,深化开展婚丧礼俗整治、乡村环境美化、封建迷信治理、敬老孝老等主题活动,针对家园脏乱、不孝父母、婚嫁恶俗、丧葬陋习、乱摆酒席等现象,注重“立约”规范、“亮约”引导、“违约”查处、“守约”激励,着力淳化乡风、敦化民风、培育新风。

20.开展“乡贤善治”活动。鼓励发展乡贤组织,每村(社区)评选1—2名有威望、信得过、能带头的新乡贤,健全新乡贤参与自治事务决策、基层矛盾调解等制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回馈故里,助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

21.推动志愿服务建设。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扶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以村(社区)干部为依托,以村(社区)乡贤人士、道德模范为重点,培育壮大各类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度,充分重视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抓牢“实效”和“长效”,力戒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提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结合,共同推进落实。各镇(街)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抓好结合,统筹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同,共同做好四年总体实施进度规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指导验收,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动态管理,对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在已达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标准的村(社区)中择优推荐、命名为全国和市级、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镇(街)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探索,培植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好故事,形成一批可推广交流的建设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有重点的开展集中采访报道、系列访谈、开设专版专栏,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营造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力量。要把握乡村治理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工作指导和调查研究,组织经验交流,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推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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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司发〔2019〕29号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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