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复议

以“关键少数”担当践行出庭应诉制 以“执政为民”效能建设法治政府

发布日期:2026-05-08 09:55:00

3月30日上午,原告某运输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一案,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江津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行政机关第一责任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不仅让行政诉讼原告“告官见到官”,同时就案件争议点及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进行面对面答疑、释法,“出庭又出声”,最终将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次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是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局以刚性制度全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3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连续三年保持在100%,真正践行“权责对等”原则。

下一步,江津区司法局将持续巩固现有成果,在保持高出庭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出庭效果的评价和庭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从“告官能见官”向“出庭又出声、出声有实效”转化,让“关键少数”出庭应诉的示范效应,转化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