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7 15:25:00 大 中 小
A类
同意公开
张军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涉企行政检查的建议》(第125号)收悉。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9个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严格审核检查人员资质,清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行为,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应用与行政执法办证系统动态核验执法证件,确保持证执法、人证一致,已完成1970名持证人员清理。
聚焦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要求。我局开通网上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平台,按新办证、续办证、持证人员继续学习分类设置培训课程。各执法单位结合职能特点深化培训实效,区交通运输委通过“送教下基层”实地破解执法难题,生态环境局打造“环境执法大讲堂”品牌,专项开设污染源在线监测、无人机执法等前沿课程;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围绕法治建设与执法能力提升开展专题培训,区城市管理局则采取“线上+线下”“理论+实践”融合模式强化队伍素质。
二、关于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
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对全区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25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6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3个。
按照市级部署要求,我局制发《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做好认领和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组织区级执法部门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认领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未经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目前,15个区级执法部门完成此项工作,其余区级执法部门结合市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拟于5月底完成行政检查事项认领公布工作,确保权责透明、用权公开。
三、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加强执法监督
关于合理确定涉企检查方式,降低入企检查频次。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的要求,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我局紧跟市级工作安排,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提升“综合查一次”实施率。“临街商铺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被市级认可推广,此外,结合校园安全涉及领域广、涉及部门多,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应用积极打造“中小幼校园安全执法监管一件事”。目前,市级层面正在加快构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在各执法领域实行以企业信用为基础选择监管检查力度,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加强监管。我局积极推行“信用+执法”新型监管模式落地。组织各执法部门参加重庆市“信用+执法”监管综合场景及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培训,制定江津区关于落地“信用+执法”综合监管场景的实施方案,鼎山街道已经率先落地“信用+执法”。
关于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我区正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组建了区级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广泛收集违规违法线索形成问题清单,重点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检查、乱罚款等“四乱”问题。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在统筹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将明确涉企检查的事项、依据、对象范围、方式、频次、比例等内容。我局将督促区级执法部门根据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年度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并报区司法局备案。此外,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的《重庆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已纳入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拟于今年6月公布实施,《办法》对涉企检查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系统完备的规定,届时我局将同步做好新法规的衔接实施,督促各执法单位严格对照《办法》设定的标准流程实施检查。
最后,感谢你们对江津区行政执法情况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此答复函已经李杰局长审签。如果你们对以上答复有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曾永其,联系电话:47729335)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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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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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完善年度检查计划,推动扩大“综合查一次”的实施范围,避免过渡检查和重复检查,确保检查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长期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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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牵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优化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
长期 |
区司法局 |
|
3 |
配合2025年《重庆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立法实施,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按标准程序检查,落实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减少对诚信企业检查频次。 |
长期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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