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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七届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5-23 09:30:00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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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界别第1委员活动小组、林祎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十七届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建议》[第72号(主)]、《关于提升基层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处置的建议》[第72号(并)]提案已收悉,此提案由我局承办,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江津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江津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江津实践,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推进诉调、警调、访调等对接机制,不断提升全区各类社会矛盾风险预警防范化解能力,一体化推进平安江津法治江津建设。

(一)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依托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区大调解中心,统筹全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设立了355个延伸到村社的基层调解组织、2386个基层调解室和网格调解工作点、24个边界联调室、9个行政调解室、13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室、5个派驻调解室、7个驻法庭调解室,基本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数量繁多、错综复杂的问题,建立“六调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部门开展前置调解,建立“一庭两所”对接制度,完善人民调解一体化司法确认制度,完善纠纷化解联动体系。

(二)深化矛盾纠纷预警化解机制。建立“5+N”社会矛盾纠纷联席研判调度机制,(5即: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局、区信访办,N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每日发布调度信息,每周召开研判会,每月印发工作动态,实现全程矛盾纠纷风险闭环管控。建立矛盾纠纷“321”闭环化解流程,(社会矛盾纠纷按照村(社区)调解3次未化解的,报属地镇(街道),镇(街道)2次仍未化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或大调解中心进行调解1次),明确各级调解组织的职责和流程,对于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并做好思想疏导和回访观察工作。2024年,全区各镇街、部门排查矛盾纠纷99878件,未化解5114件,化解率94.88%,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1870件,同比上升0.42%,调解协议涉及金额8.6亿余元。2025年1-3月,全区各镇街、部门排查矛盾纠纷16007件,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31件。

(三)加强调解队伍力量建设。为表彰调解工作先进典型,扩大典型示范的引领效应。2023年以来,全区每年评选出一批调解能力强、群众反响好、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金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依据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评选等级人民调解员。建立由60名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45名等级调解员、30名金牌调解员组成的区级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主要负责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并以“特邀调解员”身份参与全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目前,我区在册人民调解员有3040人,其中村(社区)2968人,镇(街道)385人,全区各部门、各镇(街道)共有专职调解员138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全区村居调解组织发展不平衡。街道村居调解组织运行好于乡镇村居调委会,如部分乡镇村居虽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但部分村居一年未调解一件矛盾纠纷。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较低,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4.5%,低于《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预期比例。三是兼职调解员活力不足,兼职调解员以村居干部为主,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性较差,受限于身兼多职、待遇保障等情况,致使活跃度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特邀界别第1委员活动小组、林祎委员,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动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完善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形式多样的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创设更多契合需要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

(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严格选任条件和拓宽选任范围,在有意愿、有能力担任人民调解员的群体中选任,特别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比例,细化考核措施,建立选聘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落实培训责任,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专职调解员、镇街骨干调解员的年度培训和岗前培训,镇街、村居调委会负责培训辖区内调解员。确保培训质效,年度培训采取全员轮训形式,调解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人。拓展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四)特邀界别第1委员活动小组,您在提案中提出增加矛盾纠纷调解补助经费的建议,我们将按照建议开展如下工作。

    目前,我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津司发〔2023〕18号)的标准,分为口头案件、书面案件两类,口头案件为30元/件,书面案件依据难易程度分为80元/件、150元/件、300元/件、2000元/件,现执行标准总体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协调区财政局进一步优化补贴发放的档次,调动村居兼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林祎委员,您在提案中提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

建议,我们将按照建议开展如下工作。

利用好市委政法委“法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应用,市司法局“法治·重庆调解在线”应用,全量汇集公安、法院、信访、镇街、村居排查矛盾纠纷,强化数字赋能,形成矛盾纠纷感知预警事件处置工作闭环。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办理建议为契机,坚持健全完善平安法治一体推进体制机制,一体推进平安江津法治江津建设,推动全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提升。此复函已经李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5429

(联系人:刘原伯,联系电话:023-4722918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印发《江津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2025年12月前

区司法局

2

落实相关培训,采取到区法院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培训

2025年12月前

区司法局

3

探索引入律师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的调解组织。

2025年12月前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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