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8 10:37:48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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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公职律师参与基层治理的建议》(第076号提案)已收悉,经与区法院、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公职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公职律师参与基层治理的建议”切合目前我区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对我们下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目前的做法及成效
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工作纵深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政策引导,做到“应设尽设”
制定实施《加快推进全区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津委法办〔2023〕3号),指导党政机关加强从源头培育发展公职律师,提高法治专业人才招录比例,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分级组建公职律师库和后备人才库;党政机关为公职律师创建工作平台,优先把公职律师安排到法治工作岗位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党政机关为公职律师提供便利保障和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保障与专职律师同等的执业权利。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履职
严格按照设立公职律师相关规定,明确任职要求和禁止性情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严格初审和把关,资格初审后再逐级报请、审批;强化公职律师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各类专题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公职律师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水平。2024年4月10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的通知》,要求各党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发挥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和健全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职律师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三)发挥复合优势,助力基层治理
为充分调动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3月27日向全区公职律师下发了《关于征求全区公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意见的通知》,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全区公职律师意见后,采取“帮带”的形式支持和鼓励公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即“1名专兼职律师+1名公职律师”共同承办一件援助案件),同时将法治建设的需求与公职律师的优势进行精准匹配,为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与法治政府建设关联紧密的工作提供优质平台,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双跨人才”既熟悉单位业务又具有法律知识复合优势。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是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现代化新江津的法治保障。区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持续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专业性人才等问题,导致公职律师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公职律师工作“缺位”。区司法局将积极采纳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切实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宣传公职律师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对公职律师制度的思想认识,确保公职律师制度的顺利推进,不断提高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加快建设法治江津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重庆市律师协会江津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设立公职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制定公职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活动规则,认真履行对公职律师业务培训交流、权益维护和行业自律等工作职责。
(三)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将公职律师培训工作纳入律师整体培训计划,与社会律师“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推进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深入融合交流,广泛听取公职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区律工委的意见建议,提升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成效。
对您的提案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李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4年6月7日
联 系 人:牟伦松
联系电话:023-4722916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指导重庆市律师协会江津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设立公职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 |
2024年12月 |
区司法局 |
2 |
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将公职律师培训工作纳入律师整体培训计划 |
2024年12月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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