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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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二次政协委员第33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09 14:37:03

A类

公开

苏承益委员: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二次政协委员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创新行政调解机制的建议》(第334号)已收悉,此提案由我局承办,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创新行政调解机制建议》办理情况

江津区司法局已建立了“诉调”、“访调”、“警调”、“复调”、“行调”、“检调”六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解纷资源力量下沉,加快解纷资源整合,构建全域覆盖的解纷服务网络。

(一)整合资源,解决有人干事问题

一是配优配强了调解队伍。坚持调解员专兼并重发展原则,引导热爱调解工作、有较高威信和调解经验,懂法律、懂政策的基层干部、党员、网格、志愿者等兼任调解员,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或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加入调解员队伍,统筹安排保障物业、医疗、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商事和重大矛盾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二是购买社会资源服务。全区有301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普法和调解工作,顾问费用从1000-8000/年不等。目前我区共有调解员3566人,其中村(居)调解员2968人,镇(街)调解员385人,全区各部门、各镇(街道)共有专职调解员88名。三是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制度。制订出台了《江津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对调解案件的补贴进行了优化调整,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四是积极开展了调解员等级评定、“金牌调解员”和“金牌调解室”的评选工作。今年以来,共评定四级人民调解员34名,三级人民调解员5名,二级人民调解员6名,评选“金牌调解员”10名,有力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压实责任,解决考核督促机制缺失的问题

一是完善了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了江津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创建了具有江津特色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调解组织框架,层层压实调解责任。目前我区共建有各级调解委员会348个,其中行政调委会8个。指导法院、公安在全区范围内设立31个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6个驻法庭调解室,行政部门及其下级单位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目前已在全区成立行政调解室128个。二是每月下发《江津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工作动态》,对全区行政调解案件进行通报,督促各级调委会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将调解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三是今年印发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将专职调解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对专职调解员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数量、质量挂钩。

(三)突出重点,解决关键调解堵点的问题

一是成立全区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在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区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全区各级各类调解员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438件,调解成功14176件,成功率达到98.19%,调解协议涉及金额4.5亿余元。2023年1-4月,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431件,调解成功5233件,成功率达到96.35%,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6亿余元,调解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5.06%。矛盾纠纷大调解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扎实做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切实履职尽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4月已及时调整更新了公安、自然资源等8个行政调委会成员名单,进一步落实责任,并完成规范化挂牌。三是打造了特色品牌调解室。今年共评选了“金牌调解室”6个,其中行政调解室3个。

(四)创新协作,解决联动发展长效机制的问题

一是坚持资源整合。围绕中心、协调各方、服务大局,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创新工作载体和平台,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加强了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整合,凝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力量,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与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人民团体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沟通协作机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大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坚持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推动调解工作提档升级。聚焦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建立由司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了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的联动制度,探索建立调解一体化司法确认机制,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活动中积极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解决行政争议。建立提前告知制度,对既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调解方式的,有关单位要告知各类调解方式和渠道,由当事人自愿进行选择。四是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各类调解要相互借力,加强衔接联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将公安、信访、法院等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节约警力和司法资源。继续加强“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建设,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建立协同联动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行政争议高发领域、矛盾问题突出领域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工作提醒、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对行政行为反映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通过建立常态化解制度,不定期召开案件化解沟通协调会,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审判乃至行政检察的紧密衔接,分析争议化解的重点领域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统一化解标准,提升化解质效。要本着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化解民忧,形成协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最大限度实现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二)整合调解资源,加快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合力。

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调解组织体系。建立网格—村(社区)—镇(街道)—区自下而上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和自上而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形成“区级组织实施、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落实、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现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解解决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强化对各类调解组织的指导考核,让“大调解体系”切实建起来、真正动起来、逐步转起来。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办理建议为契机,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助力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升,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江津、法治政府建设。此复函已经李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吴双;联系电话023—4722918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

时间

责任单位

1

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2023.12月

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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