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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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9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06 17: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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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梁嘉顺代表: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法治服务的三点建议》(第293号)已收悉。此建议由我局主办,区法院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法治服务的三点建议”切合目前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实际,对我们下一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目前的做法及成效

(一)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的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车载便民法庭作用,提高车载便民法庭使用效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制定《车载便民法庭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明确车载便民法庭巡回审判以到镇街、村社等开庭审理案件为主要工作内容,同时包括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工作、接访涉诉信访人、执行回访等。并确保区内各镇街全覆盖,每部门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车载法庭巡回审判工作。二是多元化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照普法责任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在“4.15”国家安全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持续在村(社区)深入开展“院坝会”法治专场活动,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宣传政策法规,解决群众法律需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开展法治院坝会582场,发放宣传资料70万余份;成立民法典律师宣讲团、“乡村土喇叭”、“青菜头”法治宣讲小分队等宣讲队伍,深入全区各村(社区)开展普法宣讲;充实拓展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加大明白人培养力度,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长效机制,全区现已培养法律明白人1210名。三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切实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质量,2018年,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的请示》,该《请示》得到了相关区领导的同意,区财政局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4000元/年.村)拨付到了各镇街。2021年,依法治区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津委法办〔2021〕2号),该《通知》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等,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目前,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2021年至今,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1012场次,接受群众咨询4119人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2483件次,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36次,为村(社区)管理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656条,提供法律援助578件次,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关于“加强司法所人员配置”的建议

首先,我局坚持人随事走的原则,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司法所承担工作量统一调配,目前部分偏远、幅员面积小且工作量相对少有些的镇,只能保证一名社工(文员);同时,为切实解决四面山司法所所长因工作需要被临时抽调导致柏林、四面山司法所由一名干部负责的情况,我局已经制定了人员调配的初步方案,拟于今年6月落实相关司法所负责人,避免出现代管情况。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专职调解员入职条件、待遇”的建议

为了规范专职调解员工作,司法局专门制发了津司发〔2023〕15号《江津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专职调解员的管理标准、任用条件、工作方法等;经过申请,今年3月由区财政配套专项经费,由人力资源公司发布招聘简章,通过面试招聘了20名专职调解员,分别安排在区法院、区公安局各派出所、区调解中心专门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区司法局和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待遇按照底薪+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绩效的方式发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建设,重在覆盖“主群体”。

一是进一步发挥车载便民法庭作用,满足偏远山区、乡村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运用科技创新拓展司法便民服务的深度广度,打通地域梗阻,将人民法庭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尽量选择涉及养老育幼、涉农侵权、相邻关系等具有示范和引领效应的民生案例,围绕保障民生合法权益、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并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智能化诉讼服务及法治宣传等作用。二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方式要再创新、服务质量要再提升。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加强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密切联系,广泛收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法律服务,积极推广和应用“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平台”,利用“重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平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等信息化工具,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效果,使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

(二)畅通交流渠道,优化干部队伍资源建设。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建设,坚持司法所人员配齐配足长效化、常态化。为了充分保障司法所工作力量,进一步统筹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人员岗位交流,通过劳务派遣、军转干安置等各种形式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配置。以司法改革需求为重点,适时开展各类专业法律知识、相关司法行政岗位技能的培训,建设满足基层一线岗位需求的应用人才队伍、专业优势明显的专门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组织建设,将选举和聘任相结合,把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群众性、民主性、专业性结合起来;二是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规范调解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落实好调解员分批次培训,增强调解队伍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理论基础;三是树立正确舆论导向。通过今年评选金牌调解员和调解室活动,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复函已经李杰局长审签,如果您对以上答复有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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