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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5-21 11:05:00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第24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


蒋仕元代表: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展涉企检查的建议24为如何更好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职能部门,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主动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复如下

一、我区涉企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区涉企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有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互相之间针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的概率小,对企业而言,行政执法检查频繁主要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的要求,属地镇(街)、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单位均须开展安全检查。目前,在工贸行业领域,确实存在监管职责不清、界限不明、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二、开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一)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相关规定,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31号),指导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听取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需求,引导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行政管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管理、执法、服务有机融合逐步提高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建立涉企执法检查协调机制。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召开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会。各参会单位围绕本单位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本领域关于执法检查的规定(特别是硬性规定)进行交流发言,商讨解决对策会议决定由我局不定期召开涉企执法检查推进会,协调解决涉企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对主动中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目前已有十个区级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我局每周三收集汇总“首违不罚”清单执行情况,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四)相对集中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主体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每年2月底之前将检查计划报我局备案,严禁随意开展执法检查,对一般性、常规性的执法检查,原则上集中在周五进行。尽量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陪同,避免行政执法检查扰企扰民。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实行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避免机械教条式、简单化“一罚了之”执法思维、习惯和方式。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经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一律不予确认行政执法资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优化培训方式,为新办证人员和续办证人员分别科学设置线上培训课程,常态化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同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通过专题讲座、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工作交流等多种线下形式,针对性的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统筹整合全区行政执法培训资源,相对集中开展镇街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厘清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渝安办〔202059)和《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津委发〔201816等文件对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有明确规定,按照要求,我区拟成立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贸安全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安全职责,协调涉企执法检查活动。按“随机一公开”要求,更多进行综合执法,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基于各单位的执法检查计划或单项执法不能进行综合执法的,互通检查信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交办,避免出现多部门、多单位重复检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持续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服务型行政执法是一种新的执法理念和模式,需要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宣传和浸润,需要各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注重收集发掘优秀典型做法并予以推广,不断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涉企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31号)要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督促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公开、岗位责任、举报控告、检查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调各重点行政执法主体尽量开展联合检查,对相对集中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进行调研优化,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受理企业关于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减少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高企业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此复函已经姚家永局长审签。如果您对以上答复有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进行反馈我们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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