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6 10:10:00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关于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62号建议的复函
吴嘉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民事合同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建议》(第262号)收悉。对此建议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强《民法典》宣传
印制了8000张《民法典》宣传挂图,分发到全区各镇街、各村社和各居民小区;利用手机客户端,向全区广大群众推送了50万条《民法典》宣传短信;通过全区100台自助终端机、LDE屏、多功能宣传车等,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视频和电子宣传海报;结合“江津普法云课堂”、“以案释法”等栏目,邀请法学专家、专业律师,对《民法典》的地位和重要性,以及法典中的重点、亮点、热点进行详细解读;组成民法典普法小分队,分别深入机关、农村、企业、学校、小区等进行宣传;推出全市首个民法典VR线上展示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入企事业单位,为《民法典》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推动《民法典》适用
加强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要求各行政机关对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改格式合同相关条款,将合同中存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已废止法律的条款,统一修改为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保行政合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强化《民法典》培训
以律师论坛、律协培训等为契机,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候国跃教授等人分别以民法典各编为主题,为辖区律师作主旨授课,并对合同审查进行专题辅导,提升律师审查商业合同的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回复已经姚家永局长审签,如果您对以上答复有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周嫦力,联系电话:47270835)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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