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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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五次会议26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6-09 11:35:00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五次

会议261号建议的复函


吴嘉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的建议》(第261号)已收悉,此建议由我局主办,区农业农村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的建议”切合目前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对我们下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我区目前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村居法律顾问的覆盖程度

我区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底,实现了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村(社区)301个,聘请了村法律顾问的有293个(村(社区)数量是动态的,新设立的8个村(社区)未聘请法律顾问)。

(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区司法局紧紧围绕自身职能优势,深入开展贫困户“法智”帮扶活动,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渠道,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让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及时便捷地申请法律援助,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同时,制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考核表》,将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六公开”,即在村(社区)公示栏内公开姓名、执业机构、联系方式、驻点时间、工作职责、监督电话)、工作开展情况(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矛盾纠纷调解、为村(社区)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资料的规范管理(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台账、一村(社区)一档案卷宗及《法律顾问合同》)等作为考核法律顾问单位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费保障有待加强,工作开展不平衡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虽然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和公益性。但本质上应当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继而向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的一种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受当事人委托并有偿办理业务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目前,大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未落实或落实标准不足,将导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无法保障,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加之个别村(社区)路途遥远,更会导致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流于形式。

(二)部分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对农村基层工作不熟悉

目前,农村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突出,部分涉及体制机制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政策才能化解,而部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涉及农村的政策性规定理解不深,不太精通农村工作,有时会出现法律顾问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认识不一致的情况。村(社区)法务工作相对繁琐,案情简单但关系复杂,解决起来费时费力,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大多不愿参与,同时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对法律顾问的作用抱有怀疑态度,遇到问题习惯用行政手段解决,未形成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锁定目标,制定方案

结合江津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全区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2021年,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和内容全面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助力乡村振兴、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积极协调,加强保障

积极协调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为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村(社区自行承担等多种方式,为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切实解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未落实或落实标准不足,导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无法保障,影响工作积极性的问题。

(三)落实考核,确保效果

区司法局将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要求并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及时印发《江津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考核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当充分听取村(社区)委员会和群众意见,重点考查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村(社区)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法律顾问是否续聘、扣发顾问服务费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社区工作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业务和技能培训让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形成遇事找法用法的法治思维重点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群众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认同感,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复函已经姚家永局长审签,如果您对以上答复有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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