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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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13 09:42:00


事项名称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行使内容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和事务。

事项类型

其他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名称

主管

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服务

部门

重庆市渝信公证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服务主题

司法公证

办理形式

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部分公证事项可实现只跑一次)

行使层级

区县

咨询电话

023-47522765

监督电话

023-47564615

服务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服务中心2楼

服务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办理

时限

法定

时限

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结果材料

公证书

承诺

时限

3个工作日(部分简单的公证事项可在1至3个工作日内出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收费

网上支付

预约办理

是023-47522765

物流快递

有(使用顺丰快递和邮政EMS)

常见错误示例和问题

问: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共同到公证机构申办,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问:办理继承公证是否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要到场?

答:是,且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在公证员面前签署。

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撤销吗?

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可单方撤销赠与。

问:委托公证可否由他人代为办理?

答:委托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并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哪些内容?

答: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当事人应当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原件数

复印件

来源渠道

设立依据

受理标准

适用情形

1

公证申请表

纸质版

1

0

渝信公证处提供,需申请人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第十八条。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必要要件

编号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
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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