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

江津区2023年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发布日期:2024-01-27 17:39:28


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3〕16号)。

程序: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3、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4、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5、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6、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7、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8、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评估等次发放补贴。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接待法律援助咨询8753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128件,批准1106件,结案895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140.42万元,代拟法律文书129份,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137件。

质量考核结果:优秀29件,良好724件,合格110件,不合格32件。

监督电话:023-475603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