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7 17:39:28 大 中 小
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3〕16号)。
程序: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3、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4、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5、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6、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7、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8、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评估等次发放补贴。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接待法律援助咨询8753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128件,批准1106件,结案895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140.42万元,代拟法律文书129份,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137件。
质量考核结果:优秀29件,良好724件,合格110件,不合格32件。
监督电话:023-475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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