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7 17:37:26 大 中 小
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津财行〔2021〕10号)。
程序:1、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2、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3、依据评估等次制作补贴单;4、直接打入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对公账户。
补贴发放情况:2023年发放法律援助补贴合计:1275000元。
监督电话:023-475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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