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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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6-16 16:56:50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外集中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比对和全面清理工作,并对以下文件实施了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一)实施主体:区科技局

(二)实施时间:2009年6月11日

(三)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1.取得成效:加强对地震多发带的防震减灾研究,深入探讨水库诱发地震机理,配合重庆市地震局开展三峡库区地震动态预警。提高了地震监测资料质量,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主动、及时地向政府报告信息,积极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合法性:该意见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36号)制定的,符合江津实际,具有合法性。

3.合理性:因为制发时间有点长了,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适宜。

4.评估意见:建议废止。

二、文件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主体:区交通局

(二)实施时间:2011年2月23日

(三)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1.取得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区农村公路以实施乡道、村道及县道改造为重点,新、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其中:2011年实施1000公里,2012年实施800公里,2013年实施400公里,2014年实施400公里,2015年实施400公里。到2015年,实现县、乡、村公路全面硬化的目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内畅外联、安全便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深化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2.合法性:该实施意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及全国、重庆市交通工作会精神,加快推进“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制定的,符合江津实际,具有合法性。

3.合理性:现在已是“十三五”期间,不再适合现在的实际情况。

4.评估意见:建议废止。

三、文件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主体:区民政局

(二)实施时间:2011年3月21日

(三)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1.取得成效: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对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合法性:该通知是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具有合法性。

3.合理性:因为文件制定已经10年,该项工作上级有了新的安排。

4.评估意见:建议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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