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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14:28:40

各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协调处理执法权责及执法中的争议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配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2年5月11日


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区委依法治区委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区税务局)组成,区司法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区委依法治区委执法协调小组主任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调整。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单位名单,并可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编办等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确定联席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及具体召开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主持人审定;

(三)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会前按规定时间通知参会单位和参会人员;

(四)参会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相关负责人应按时参会;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办公会议,负责召集、收集、分析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的议题及需要议定的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听取各成员单位情况汇报,掌握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学习传达上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阶段行政执法工作;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协调处理行政执法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四)分析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探讨交流典型行政执法案例;

(五)对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督办;

(六)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七)研究处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二)主动作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研究本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提交需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区行政执法工作。

(三)创新形式。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行政执法职能职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对行政执法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朝着理性化、常态化、服务化、民主化的方向迈进。在我区行政执法工作上取得新突破,见到新成效。

(四)强化督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对会议决议执行不力以及不屡行法定职能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视情况予以通报。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其它危害后果的单位启动倒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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