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和其他公共服务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清理整治冒用法律援助名义牟利行为专项行动”监督举报投诉渠道

发布日期:2024-05-15 15:44:13

为遏制冒用法律援助名义牟利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援助良好形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发布江津区司法局“清理整治冒用法律援助名义牟利行为专项行动”监督举报专区。

一、监督举报投诉渠道

1.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大有正街35号,邮政编码402260。

2.来访举报接待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大有正街35号208办公室。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来访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于进行实名举报登记。

3.电话举报受理号码:023-47229160。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本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