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5 15:44:13 大 中 小
为遏制冒用法律援助名义牟利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援助良好形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发布江津区司法局“清理整治冒用法律援助名义牟利行为专项行动”监督举报专区。
一、监督举报投诉渠道
1.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大有正街35号,邮政编码402260。
2.来访举报接待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大有正街35号208办公室。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来访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于进行实名举报登记。
3.电话举报受理号码:023-47229160。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本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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