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2 15:40:00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行为,净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发布江津区司法局“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专项问题治理”监督举报专区。
一、监督举报投诉渠道
1.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大有正街35号,邮政编码402260。
2.来访举报接待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大有正街35号208办公室。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来访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于进行实名举报登记。
3.电话举报受理号码:023-47229160。
二、受理范围
1.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相互串联、采用串通欺骗等方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或以法律咨询机构名义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再将案件转交给合作的律师、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承办的;
2.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违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本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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