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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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181/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07 11:07: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监督、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11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办、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事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下设30个基层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参公事业单位1个,为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为重庆市江津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重庆市江津区法制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147.47万元,支出总计4147.4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4147.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3.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3.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9.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49.34万。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4147.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60.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4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9.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7.0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2.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147.4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4147.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7.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7.47万元,比2024年减少14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4.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57.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052.6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92.32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培训等活动,对一般性项目支出进行压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7万元,比2024年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久老化,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万元,比2024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过苦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6万元,比2024年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历年疫情影响,执法执勤车辆出行减少,近几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一直保持疫情期间低位运行。近年来大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久,故障率高,运维成本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3.55万元,比上年减少83.9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过苦日子”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压缩。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2.6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2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林灿        联系方式: 023-4722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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