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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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181/2025-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8-21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8-21 10:12:0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监督、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10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法治建设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事科;下设30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634.02万元,支出总计3634.02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247.7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
  2. 收入情况。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34.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7.7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4.02万元,占比100%。
  3. 支出情况。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34.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7.7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其中:基本支出2545.96万元,占比70.06%;项目支出1088.06万元,占比29.94%。

4.结转结余情况。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34.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7.7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34.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7.7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2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2. 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7.7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2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1.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892.63万元,占37.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8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

(2)教育支出11.04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0.54万元,占11.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4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147.59万元,占4.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2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保险缴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52.22万元,占4.1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5.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2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支出减少。公用经费380.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1万元,减少1.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9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支付2022年末购置的1台执法执勤车车辆购置税,本年度无该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业务检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减少0.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相关单位考察、学习调研、协商司法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前几年因疫情影响来访接待减少,压低基数,本年度正常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0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0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2024年度会议费支出0.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9万元,增长26%,因基数较低,增长在合理范围内。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75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08万元,较上年减少5.21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44%。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视频监控设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设备及维修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此事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单位无此事项。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事项。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示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华   联系电话:02347560328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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