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181/2023-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3 |
发布日期: 2023-08-23 14:46:0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司法场所建设;监督、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10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法治建设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事科;下设30个基层司法所;参公事业单位1个,为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为重庆市江津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重庆市江津区法制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49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减少非必要支出;以及受疫情影响,部分线下宣传、普法、培训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量有所下滑,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5万元,占100%。
2.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49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减少非必要支出;以及受疫情影响,部分线下宣传、普法、培训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量有所下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944.08万元,占71.55%;项目支出1170.92万元,占28.45%。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1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304.49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减少非必要支出;以及受疫情影响,部分线下宣传、普法、培训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量有所下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49万元,减少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减少非必要支出;以及受疫情影响,部分线下宣传、普法、培训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量有所下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3万元,减少4.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减少非必要支出,压减相关经费预算。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49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减少非必要支出;以及受疫情影响,部分线下宣传、普法、培训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量有所下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3万元,减少4.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减少非必要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461.81万元,占84.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34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坚持过苦日子,减少非必要支出。
(2)教育支出3.50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5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为减少集聚,取消部分培训。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4.56万元,占9.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2万元,增加5.5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入,划转相应人员保险经费;在职人员严格按照社保规定基数范围参保并缴纳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142.71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调整保险缴费标准。
(5)住房保障支出132.43万元,占3.22%,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13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调整年终绩效,健康休养费,未休年休假等标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1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7万元,下降7.24%,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管理,严格车辆租赁审批,厉行节约,减少运行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收支数均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收支数均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及上年均未安排此项经费,本年也无此项经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55.8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16万元,减少15.39%,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编制为22辆,保有22辆,为保证工作需要,到期报废并新购置执法执勤车3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26万元,增加118.3%,主要原因报废并新购执法执勤车辆3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5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业务检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4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数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1万元,下降6.13%,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维修审批及使用范围,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区县司法相关单位考察学习调研协商司法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8万元,下降98.7%,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8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俭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18.61万元,车均维护费0.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4万元,下降15.93%,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管理,严格车辆租赁审批,厉行节约,减少运行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人员聚集,会议安排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人员聚集,培训安排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0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普法宣传业务融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设备及维修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2项,涉及资金1170.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各预算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及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以及司法业务装备购置等,有效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绩效及一个二级项目绩效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整体自评 | 自评 总分 (分) | 99.65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行政政法科 | 项目 联系人 | 王小华 | 联系电话 | 02347229162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4409.66 | 4264.2 | 4115 | 96.5 | 10 | 9.6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4409.66 | 4264.2 | 4115 | 96.5 | 10 | 9.65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完成交办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规范化文件管理,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区浓厚法治氛围;开展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管理帮扶社区矫正人员,完成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维护安全稳定;开展法律援助,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2017件;清理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修改2件,开展合法性审查340件次,核查文件533次,核查部门镇街文件700件;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招商会议等77次;人民调解14438件,调解成功率98.19%;管理社区矫正人员616人;组织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建设法律之家16个,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个,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场,法治院坝会450余场,发放普法短信110万条。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 | 件 | ≥ | 1790 | 2017 | 0 | 100 | 5 | 5 |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8 | 8 | ||||||
政府常务会议法律顾问列席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9 | 9 | ||||||
人民调解成功率 | % | ≥ | 95 | 98.19 | 0 | 100 | 5 | 5 | ||||||
预决算差异率 | % | ≤ | 15 | 4.75 | 0 | 100 | 6 | 6 | ||||||
项目预算执行率序时进度(11月) | % | ≥ | 70 | 82.85 | 0 | 100 | 8 | 8 | ||||||
行政应诉按期应诉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8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 | ≤ | 150 | 58.34 | 0 | 100 | 5 | 5 | ||||||
一般性支出控制率 | % | ≤ | 10 | 5.85 | 0 | 100 | 5 | 5 | ||||||
群众普法知晓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8 | 8 | ||||||
社区矫正脱管率 | % | = | 0 | 0 | 0 | 100 | 8 | 8 | ||||||
司法公信率 | 分 | ≥ | 90 | 90 | 0 | 100 | 9 | 9 | ||||||
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 定性 | 基本建立 | 1 | 0 | 100 | 6 | 6 | |||||||
说明 | ||||||||||||||
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 自评 总分 (分) | 99.42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行政政法科 | 项目 联系人 | 刘露 | 联系电话 | 02347574299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40 | 224.13 | 211.18 | 94.22 | 10 | 9.42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40 | 224.13 | 211.18 | 94.22 | 10 | 9.42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90件以上,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受援满意率98%以上,有效保障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 受理案件1317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017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2768人次,有效挽回受援人经济损失或帮助取得利益,受援满意率96%,有效提供了困难群众获得必要法律援助条件。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 件 | ≥ | 1790 | 2017 | 0 | 100 | 30 | 30 | ||||
民事行政援助案件回访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15 | 15 | ||||
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 | 万元 | ≥ | 2000 | 3109.96 | 0 | 100 | 15 | 15 | ||||
受援人员满意率 | % | ≥ | 98 | 98 | 0 | 100 | 30 | 30 | ||||
说明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事项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全年预算数4264.62万元,执行数为4115万元,执行率96.49%。主要产出效果: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2017件;清理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修改2件,开展合法性审查340件次,核查文件533次,核查部门镇街文件700件;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招商会议等77次;人民调解14438件,调解成功率98.19%;管理社区矫正人员616人;组织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建设法律之家16个,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个,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场,法治院坝会450余场,发放普法短信110万条,达到了年初设定目标值。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能职责,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营造全区浓厚法治氛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案件补助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4.13万元,执行数为21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4.2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受理援助案件1317件,办结2017件(含上年度在办案件700件),为2768人次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3109.96万元,受援满意率98%以上,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有效提供了困难群众获得必要法律援助的条件。发现问题及原因:律师等援助人员参与值班等援助事项补助天次,未达到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值,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值班天数不足。下一步将加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做好援助相关工作,继续满足困难群众援助需求。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22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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