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71784229H/2020-00169 | [ 发文字号 ] | 津人社发〔2020〕17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2020-02-28 11:20:00
津人社发〔2020〕1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管委会、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返还条件
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②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③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
三、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3×50%。
四、返还程序
(一)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核。区经信委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区医保局审核企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保局)审核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及是否严重失信企业。
(三)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财政局拨付。
(四)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社保局提供的明细将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资金使用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待岗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有关要求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加快政策落地见效,严防冒领、骗取问题发生。建立健全返还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减少自由裁量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依法追回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各镇街、园区要强化宣传,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及时申报返还补贴,确保疫情期间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落实,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区级部门反映。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联系人:刘纯杰 联系电话:47538502
区财政局联系人:张维静 联系电话:81220457
区经信委联系人:吴 微 联系电话:47522601
区医保局联系人:袁臻林 联系电话:4756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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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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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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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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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
(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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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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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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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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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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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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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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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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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以上申报内容信息属实,所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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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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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 经办部门意见 |
企业2019年裁员率:;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申报时裁员人数:;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裁员人数占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返还金额:(大写:) 经初审:该企业符合享受条件,拟给予援企稳岗返还。
经办人: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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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审意见 |
经审定:该企业符合享受返还条件,返还金额:元(大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援企稳岗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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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江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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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经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江津区医保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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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20年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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