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71784229H/2020-00168 | [ 发文字号 ] | 津人社发〔2019〕305号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2019-12-20 11:20:00
津人社发〔2019〕305号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管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津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价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公布2018年区级高层次人才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2019年区级高层次人才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开展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以及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项目及资料
详细内容见附件1。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集中接收纸质申报材料(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职称科,江津区几江街道大有正街1号区人力社保局405室),申请表(附件2、3、4)电子件发送至邮箱jjqrlsbj@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及姓名)。
四、兑现程序
(一)集中申报。申报对象按照“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1)明确的事项,向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递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分配至相关责任单位,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材料初核。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初核申报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梳理初核情况并提出初核意见,认真填写完善“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申报兑现审批表”(附件5),并反馈至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四)材料审定。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汇总并复审相关事项,提出复审意见并形成初步兑现方案后报区委组织部复核,复核并完善兑现方案后呈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政策兑现。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按规定兑现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对象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申报审核工作严谨有序。各相关单位要高效协作、积极配合,耐心细致、热情服务,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兑现工作。
附件:1.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汇总表
2.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企业引才补助申请表
4.高层次人才金融支持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5.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申报兑现审批表
6.查询个税信息委托书(模板)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
(联系人: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刘小凤,81220305;区人力社保局人才职称科,李彬,47521235)
附件1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优惠政策内容 |
兑现 时段 |
申报材料 |
责任单位 及联系人 |
备注 |
1 |
个税补助 |
已在江津工作5年以上的区级第二、三类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予以100%补助。 |
2018年1—12月 |
1.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 2.查询个税信息委托书(附件6); 3.单位出具的关于来津工作时间、在津工作年限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事业单位人员另需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情况卡片复印件(双面); 5.企业人员另需提交在津工作满5年有效证明。 |
区人力社保局:李彬,47521235 |
|
2 |
住房保障 |
区级第二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在江津购买首套商品房供本人居住的,分别按照房价总额的20%、10%、5%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平均发放),并按规定享受契税100%补贴。 |
2018年1—12月 |
1.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 2.家庭首套房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户家庭),开具地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档案中心窗口(江津区鼎山大道柳林路(幸福佳苑)36号); 3.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明(第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
区住房城乡 建委:周琎晋,47518899 |
已按《江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试行)》(江津委办发〔2011〕8号)第十条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再重复申报。 |
3 |
项目补助 |
高层次人才在江津期间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作为主研人或主持人),并取得重大成果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
2018年1—12月 |
1.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 2.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奖励文件或其他重大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李彬,47521235 |
|
4 |
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
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在津创办的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给予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的奖励。 |
2018年1—12月 |
1.金融支持担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层次人才任公司法人或第一大股东); 3.融资担保机构与高层次人才创办单位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收据原件及对方支付担保费的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到帐凭证复印件。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汪里,81220550 |
|
5 |
企业租房支持 |
高层次人才在津创办企业租赁工业厂房,按月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元/月·平方米,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年限为三年。 |
2018年1—12月 |
1.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厂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完税或免税证明; 7.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 |
区经济信息委:周靖,81222222 |
各镇(街道)、滨江新城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德感工业园、珞璜工业园、白沙工业园、现代农业园区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
高层次人才需要自建生产性标准厂房的,可根据项目类型和产品方向,优先安排落户园区,并视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
按需 |
1.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 2.创业项目的方案。 | ||||
6 |
引才补助 |
对成功引进区级第二、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分别按引进人才企业认定年薪的6%、3%的比例进行经费补助。 |
1.企业引才补助申请表(附件3); 2.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018年1月-12月),高层次人才本人、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查询个税信息委托书(附件6)。 |
区人力社保局:李彬,47521235 |
申报对象限2019年新评定区级第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 | |
7 |
配偶就业 |
协调高层次人才配偶来津就业,推荐就业岗位。 |
按需 |
1.结婚证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调配申请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就业申请书(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配偶简历。 |
区人力社保局:李彬,47521235 |
|
8 |
子女入学 |
根据高层次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范围,协调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学位,积极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 |
按需 |
1.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注明工作单位地址),加盖单位印章; 2.户口簿复印件; 3.亲子关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明、学籍材料等)。 |
区教委: 基教科, 王勇,47545506; 职成幼教科,袁才蔚,47523273 |
注:1.人才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双面)、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2.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材料原件均在“一站式”服务平台初审后退还;
4.安家补助、人才激励金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
基本情况 |
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人才类别 |
□市/□区级第______类 |
联系电话 |
||||
工商银行卡 开户支行 |
工商银行卡 账号 |
|||||
个税补助 |
来津工作 时间 |
年月 |
在津工作年限 |
年 | ||
住房保障 |
购房者姓名 |
房屋坐落 |
购房面积(平方米) |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商品房成交总金额 |
()元 |
申请购房 补贴金额 |
()元 | ||
契税发票号 |
契税缴纳 金额 |
()元 |
申请契税 补贴金额 |
()元 | ||
项目补助 |
项目名称 |
项目成果登记证书编号 |
||||
企业租房支持 |
厂房月租金 |
()元/月·平方米 |
租赁厂房 面积 |
()平方米 | ||
企业所在地 |
租赁时段 |
年月日—年月日 | ||||
真实性 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
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 |||||
附件3
高层次人才企业引才补助申请表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法定 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商银行卡 开户支行 |
工商银行卡 账号 |
|||||
引进区级高层次人才情况 |
区级高层次人才姓名 |
人才类别 |
2018年人才核定年薪(元) |
申请补助 金额(元) | ||
区级第()类 |
||||||
区级第()类 |
||||||
区级第()类 |
||||||
区级第()类 |
||||||
区级第()类 |
||||||
区级第()类 |
||||||
合计申请补助金额(元) |
||||||
真实性 承诺 |
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均真实有效。
企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4
高层次人才金融支持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
实收资本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成立时间 |
注册地址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电话/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
工商银行卡 开户支行 |
工商银行卡 账号 |
|||||||||||
2018年度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担保情况 | ||||||||||||
为高层次人才 担保项目个数 |
为高层次人才担保余额 |
为高层次人才新增担保发生额 |
担保费率% |
担保费额 |
担保费补贴额 | |||||||
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担保明细情况 | ||||||||||||
人才 姓名 |
人才 类别 |
项目 名称 |
担保金额 |
贷款 银行 |
担保协议 签订时间 |
担保费金额 |
担保费补贴 金额 | |||||
市/区级第()类 |
||||||||||||
真实性 承诺 |
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均真实有效。
企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5
高层次人才项目补助申报兑现审批表
优惠政策项目:
高层次 人才姓名(单位名称) |
人才 类别 |
人才 工作 单位 |
是否符合 申报条件 (是/否) |
申请兑现资金(元) |
审核兑现资金(元) |
备注 |
(可根据项目实际增加) |
市/区级第()类 |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需备注原因 |
||||||
责任单位 意见 |
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
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区委组织部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 |
注:此表由责任单位填写完善,一式三份。
附件6
委 托 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江津税务局大厅查询本人2018年度(申报期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入库江津区的个人纳税总额,用于申报区级高层次人才个税补贴。
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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