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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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6-06 18:18:29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次会议189号提案的复函

杨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江津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189号提案《关于支持企业成立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培训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区人力社保局都十分注重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2)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与企业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参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先后同意重庆江记酒庄有限公司等15企业成立了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对本企业职工主要岗位工种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以来企业培训中心已累计自主开展品酒师、白酒酿造工、电工、钳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等职业工760余人,提升了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技能支撑。

二、企业培训中心认定标准、程序及主要技能培训

认定标准。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参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4认定,师资、场地、设施等可使用企业现有资源,培训工种可覆盖该企业主要的岗位工种。

(二)主要程序。企业对照标准自愿申报,各园区对照企业职工中心认定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区人力社保局将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是对培训中心场地、消防安全、师资、实训设施设备进行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其开展对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一是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对本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补贴性培训(属于集团公司管理的职工培训中心可面向子公司、分公司职工开展补贴性培训)。二是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为5000/·年,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6000/·年,培训时长160课时/年,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江津人社微信公众号,进企业、进镇街、进园区宣讲等方式,深入开展“惠民强企·人社在行动”活动,不断加大培训政策宣传和服务,支持引导企业成立企业培训中心,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工种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是强化业务培训。继续做好现有企业培训中心政策、业务经办、系统操作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有培训计划的企业培训中心继续按政策要求做好政府补贴性培训,满足企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

是强化培训监管。用好智能培训平台监控、打卡等功能,加强对每期培训班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每天安排专人记录监控情况;同时,不打招呼不定时地进行实地抽查,确保培训真实有效。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区人力社保局钟明才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42日              

(联系人:王延柏,联系电话:18725627308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支持企业成立企业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已落实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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