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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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4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05 15:48:10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41号提案办理情况

的答复函

邹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反映了当前在工资标准、诚信仲裁、超龄人员参保等领域的一些情况,创新性地提出了多元化解、超龄人员参保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坚持抓好柔性指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践行“枫桥经验”,形成了“1+2+2+N”的劳动纠纷基层三级多元调处体系(即区仲裁院+双福、总工会调解中心+珞璜、白沙调解委员会+行业商会和企业调委会)的基层调解网格体系。

2021-2023年期间,区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分别为1431件、1808件、1621件,每亿元GDP案件发生数分别为1.13件、1.35件、1.15件,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立案数减少,调解率升高,多元化解效果明显

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单位共同协调,建立了“一站式”劳动争议纠纷诉调一体对接机制,一站式调处中心经验获重庆市人社局专报推广。江津区打造的“1+2+2+N”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三级调处模式被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刊载。

2023年,区仲裁院和基层调解组织共计调处劳动争议案件2627件,调解案件2011件,调解成功率达76.5%,仲裁立案数减少11%,基层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效果较为明显。

 二、关于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问题

2023年,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工商联联合成立全市首个劳动用工合规指导中心,“抓前端、治未病”。一是“未病先防”。增强“体质”,发布《劳动用工合规指引》,面向中小微企业宣传常见的20个劳动用工政策,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用工能力;二是“既病防变”。及时“会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区内的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争议发生情况、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开展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三是“愈后防复”。“多元”解纷,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职能,将一站式联调中心劳动争议化解的关口前移,多方联动防复发。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事例,共同培育打造政治站位高、释法说理好、社会效果佳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

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因此,区县无权作出调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机关反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今后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四、关于仲裁代理人资格审查问题

我区仲裁机构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规定》(渝人社发〔201621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同时,制作诚信仲裁(调解)《告知书》和《承诺书》,告知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行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利、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严禁出现虚假调解仲裁、恶意调解仲裁和滥用调解仲裁的行为。

五、关于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关于您反映的超龄人员工伤参保问题。202312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0号)明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可由用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您建议超龄职工单一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暂无政策支撑,但我们会将您的建议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区人力社保局钟明才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29

联 系 人:张国瑞

联系电话:023-4754916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严格落实《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规定》(渝人社发〔2016〕214号)有关规定。

常态化坚持

区人力社保局

2

坚持五方联动,继续做实企业用工合规指引,引导劳动者诚信仲裁,理性维权。

常态化坚持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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