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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05 15:37:55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仁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型职业农民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的建议》(第028号)收悉。我们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9375人次。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为中央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举办农民致富带富技能大赛、开展后续扶持培训、对经营管理型学员开展后续跟踪服务、促进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等支出,目前暂无为新型职业农民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支出方向。

目前重庆市依托社会保险法建立了三种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上各险种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缴费档次均按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所有区县均执行重庆市统一的政策,我区无权制定社保政策。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作为区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我局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对新型职业农民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针对特殊群体的参保补贴政策制定和经费筹措一般由对应群体的主管部门负责。您可以持续关注。

此答复函已经钟明才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22

联 系 人:江春

联系电话:023-47557015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具体原因

1

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政策具有普惠性,参加同一险种的参保人缴费待遇都是一视同仁。对特定参保群体的补贴具有特定性不符合社会保险普惠性的性质,区人力社保局无权出台针对特殊人群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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