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07 17:47:55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7号建议的复函
刘茂代表:
感谢您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在职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的希望可以给予在职乡村医生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资格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39号)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人员均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因此,在职乡村医生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您提到的乡村医生从工作任职时间开始计算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67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已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因此,乡村医生从工作任职时间开始计算购买养老保险(暨个人身份补缴)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此复函已经钟明才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人力社保部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杨庆顺,联系电话:1818227366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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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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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在职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个人不能补缴往年社保费。) |
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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