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71784229H/2023-003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2023-12-01 17:34:38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对拟符合享受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尚未确认信息的企业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3〕1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该政策自2023年8月启动以来,我中心采取发送短信、电话通知等措施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告知,但仍有923家企业未进行企业信息确认。现将拟符合享受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尚未确认信息的企业以及其他拟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政策执行期内仍未确认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返还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30日(30个自然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江津政务中心2楼C区205、206窗口)
电话:023-47524369
三、公示要求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当面反映。
(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报复或诬陷。
(三)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拟符合享受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尚未确认信息企业名单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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